今年6月份,深圳港創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創建材”)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説明書。資料顯示,港創建材擬發行股票數量不低於4701萬股,由東方證券保薦,本次募集資金主要用於黃岡港創建材有限公司裝配式建築產業園項目、馬鞍山市港創智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裝配式建築產業園項目、總部辦公及研發中心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項目。
據瞭解,港創建材成立於1995年6月,註冊地址位於深圳市。招商港灣直接持有港創建材78%的股份,為控股股東;自然人劉裕通過招商港灣、招港投資、港創投資合計控制港創建材92.18%的表決權,為實際控制人。自成立以來,港創建材一直從事商品混凝土和預製構件等建材產品的生產銷售,併為地鐵、橋隧、道路、港口等交通基礎設施和市政工程,以及大型樓宇、地標性建築等提供商品混凝土、裝配式預製構件等建築材料。
近日,證監會網站刊登了深圳港創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通過閲讀招股説明書與反饋意見,發現港創建材背後仍有不少疑問待解,如港創建材應收賬款居高不下,近七成營收似“賬面富貴”;行政處罰屢見不鮮,除子公司湛江港創被處以20萬元罰款外,報告期內還存在14項其他行政處罰。產能閒置,利用率不高等。
應收賬款居高不下佔營收近七成
招股書顯示,港創建材在2017年至2019年末,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08,367.63萬元、183,895.45萬元和231,792.55萬元,淨利潤分別為5,766.04萬元、14,495.14萬元和22,419.29萬元,保持持續增長。
值得一提的是,港創建材的應收賬款頗為引人注目。數據顯示,2017年-2019年,港創建材的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為7.72億元、12.52億元和17.07億元,佔營業收入的比重分別為73.64%、68.11%和71.26%,應收賬款佔營業收入的比重較大。分析數據得知,2017年-2019年,港創建材的營業收入分別為10.84億元、18.39億元和23.18億元。2019年,港創建材營收同比增長25.05%,與此同時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同比增長36.29%,應收賬款增速遠遠超過營業收入增速。
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末的應收賬款淨額分別為69,649.79萬元、113,805.43萬元和154,118.77萬元,佔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63.25%、64.24%和64.62%。
港創建材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下游客户主要為大型建築企業,其生產經營具有項目建設週期長、資金週轉慢、款項結算週期較長的特點,因此公司的應收賬款較高。另外,港創建材也坦言,隨着發行人商品混凝土業務規模的不斷增長,未來應收賬款餘額仍可能繼續保持較高的水平。如果出現大量客户財務狀況持續惡化、無法按期付款的情況,將會加大發行人的資金壓力甚至產生壞賬,從而對發行人的經營穩定性、資金狀況和盈利能力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
在近日給出的反饋意見中要求補充説明公司信用政策和主要客户信用期是否存在變更,並結合業務規模、行業特徵,説明應收賬款佔營業收入比例較高、應收賬款及商業票據餘額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時存在應收賬款和預收賬款的原因;補充説明主要應收賬款客户與主要銷售客户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重大差異,説明原因及合理性等7項內容。
報告期內行政處罰屢見不鮮
港創建材的另一大看點是行政處罰屢見不鮮。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港創建材下屬子公司、分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多次被相關部門處罰。
2018年9月份,港創建材因其蛇口分公司存在使用排放不合格的叉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被深圳市南山區華逆境保護和水務局處罰5000元。2019年2月,港創建材因旗下湛江港創的混凝土項目未驗先投,被遂溪縣環境保護局處罰20萬元。2019年10月,港創建材再次因旗下湛江港創未批先建,被遂溪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處罰16.06萬元。
除此之外,2017年-2019年,港創建材在被深圳市南山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累計行政處罰13次,與其運載水泥、泥土、沙石、餘泥渣土的機動車未按照有關規定設置密封式加蓋裝置,造成道路污染、未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脱落和揚撒、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有關,被罰合計金額高達2.22萬元。
反饋意見中指出,報告期內,子公司湛江港創存在混凝土項目未驗先投違法行為被處以20萬元罰款,因未批先建被處以160,599.69元的罰款。此外,還存在14向其他行政處罰。要求發行人補充説明:報告期內受到行政處罰的原因,是否構成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是否制定整改措施、相關整改是否有效,發行人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能否保證生產經營的合規性。
產能閒置,利用率不高
報告期內,隨着經濟增速放緩以及行業競爭加劇等因素影響,港創建材產能利用率有所下滑。招股書顯示,2017—2019年,港創建材商品混凝土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67.26%、69.97%和68.87%,地鐵盾構管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為61.22%、70%和49.2%,2019年這兩種主營產品的產能利用率均不足70%,出現部分產能閒置。
反饋意見要求發行人補充披露:(1)報告期內產能利用率不高的原因與合理性;(2)產能未充分利用的情形下募投項目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募投產能的消化措施,募投項目實施後發行人是否存在產能過剩的風險,相關風險是否在招股説明書中披露。
港創建材IPO能否順利,我們將保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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