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基金報記者李智
董事長涉嫌行賄,IPO中卻未提及,祖名股份被採取監管談話!
10月13日,證監會網刊登了關於對祖名豆製品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
證監會在該決定中表示,經查,我會發現你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存在未履行主動告知義務,未及時披露發行人及其董事長蔡祖明涉嫌行賄的行為。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説明書》(2015年修訂)第七條的規定,並構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3號)第五十五條所述行為。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公司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現要求你公司有關負責人於2020年10月12日15時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我會接受監管談話。
祖名豆製品董事長涉嫌行賄
受賄人已被判刑
關於祖名豆製品董事長蔡祖明涉嫌行賄的行為,還要追述至兩年前。
4月16日,裁判文書網中的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2015年至2018年,汪銀海利用職務便利,為祖名豆製品股份有限公司在獲取有關補助資金、申報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三次收受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蔡某所送香煙提貨券,共計價值人民幣10.8萬元。
以上事實,有證人蔡某的證言,推薦祖名公司申報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報告、遞補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名單,濱江區財政局、農業局關於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補助發放文件、補助資金支付審批表、補助(貼)明細表等證據證實,被告人汪銀海對此亦供認不諱。原判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據悉,汪銀海原系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區)農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曾任杭州市濱江區浦沿街道黨工委書記、杭州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區)發展改革和經濟局黨組書記。
被告人汪銀海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最終,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汪銀海依法實行數罪併罰。
祖名股份多重榮譽遭質疑
2019年收到政府補貼超千萬
在招股書中,祖名豆製品披露,“公司先後榮獲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同時是豆製品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的參與起草單位之一。另外還先後獲得浙江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等。”
除此之外,招股書也披露了祖名豆製品近三年收到的多項政府補助。其中2019年度單向收款50萬元以上與受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明細共7項,最高額度的是2018年度社保返款510萬元,其次為企業上市融資獎勵為150萬元。2019年度收到的政府補貼遠超1054.53萬元。
祖名股份董事長年已花甲
靠“賣豆腐”年入9000萬
據悉,祖名股份從創建至今,始終專注於豆製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目前主要生產和銷售生鮮豆製品、植物蛋白飲品、休閒豆製品等三大主要系列400餘種產品。
招股書數據顯示,2017年至2019年,祖名股份分別實現營業收入8.63億元、9.39億元和10.48億元,年均複合增速為10.20%,營業收入增長相對可觀。
不過,根據中國豆製品專業委員會數據,2017年至2019年,豆製品行業50強規模企業銷售額分別為202.05億元、233.71億元、265.90億元,年均複合增速14.72%。由此可見,祖名股份在此期間的營收增速並沒有跑贏規模企業平均水平。
從淨利潤方面來看,2017年至2019年淨利潤分別為4148萬元、6394萬元、9016萬元,公司的利潤增速明顯快於營收增速。究其原因,或許毛利率的快速上漲是其淨利增速快的重要原因之一。
招股書顯示,祖名股份2017年至2019年的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33.98%、37.32%和39.53%,呈逐年遞增趨勢。其中豆腐的毛利率已經從2017年的47.33%提升至2019年54.62%。
莊園牧場董事長4次行賄
華龍證券保薦遭證監會警示
上市公司董事長4次行賄,作為保薦方的華龍證券卻未核查,遭證監會警示。
近日,證監會的一份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中國證監會發現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石培愛、胡林在保薦蘭州莊園牧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對申請人董事長涉嫌行賄事項未進行核查,出具的保薦工作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等申報文件均未包括相關內容。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因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華龍證券及石培愛、胡林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據裁判文書網顯示,2015年至2018年春節期間,為獲得農發行甘肅省分行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支持,莊園牧場董事長馬某先後四次來到該行董事長楊曉明辦公室,以拜年為名,將隨身準備現金交予楊曉明,楊曉明也予以了收受,每年行賄數額依次為5萬元、5萬元、5000美元、2萬港元,摺合成人民幣共計約15萬元。
同時蘭州莊園發放貸款明細表、信貸資料顯示,2014年3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月期間,該公司在省農發行營業部先後有9筆2000萬元、共計1.8億元的產業化龍頭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審批發放。
四方光電董事長行賄
公司撇清關係:這是個人行賄行為
除此之外,四方光電董事長行賄一案近日也被曝光。
裁判文書網顯示,原四川省農村能源辦公室主任屈鋒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曾接受四方光電董事長熊友輝賄賂提供的12萬元。2010年至2011年,屈鋒多次在公私場合向地方農能辦主任推薦武漢四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沼氣檢測儀,幫助提高產品銷量。為了感謝和繼續取得屈鋒的支持,熊友輝於2010年3月,在公司會議室送屈鋒現金10萬,2011年初春節前夕,到屈鋒辦公室送現金2萬元。
而對於該起行賄事件,四方光電的招股書中卻未提及,直到第二輪問詢後,四方光電才披露上述事項。
對於未主動披露該起行賄行為的原因,四方光電解釋為,熊友輝向屈鋒提供現金的行為,事先未經公司內部合議與審批流程,且熊友輝當時作為公司持股70%的控股股東,其給予屈鋒現金實質是為了其個人利益,該行為系基於個人意志的個人行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