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顧業務重磅指引文件開始徵求意見 現存四大痛點均被“擊中”

  11月19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監管層近日向多家基金投顧業務試點機構下發《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服務業績及客户資產展示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一位基金投顧業務試點機構相關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稱,“此次徵求意見稿中有不少要求擊中目前基金投顧業務和基金投資組合產品銷售中常見的‘痛點’,比如‘成分基金替換的披露’‘基金組合交易產生的費用’‘投顧業務宣傳材料的合規’等。”

  釐清投顧業務責任邊界

  據記者瞭解,此次徵求意見稿主要是圍繞基金投顧服務業績展示、客户資產展示這兩方面。從這兩者的定義來看,徵求意見稿明確,基金投顧服務業績展示指的是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在宣傳推介基金投資顧問服務過程中、或通過基金投資組合策略詳情頁等,展示基金投資組合策略表現指標或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評價指標(以下簡稱“服務業績”);客户資產展示指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向客户披露授權委託管理的資產淨值及收益信息等(以下簡稱“客户資產信息”)。

  徵求意見稿進一步釐清基金投顧服務業績和客户資產信息的責任邊界。文件指出,“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應集中統一製作和使用服務業績展示和基金投資顧問服務宣傳推介等材料,並對內容的合規性進行內部審查,相關審查材料應存檔備查。”

  另外,在與基金銷售機構或其他基金投顧機構合作時的責任邊界也有所明確。事實上,基金業一直十分重視基金相關業務宣傳推薦等材料的規範和監管。例如,在公募基金行業快速發展的近10年間,監管部門對於基金產品的宣傳推介材料的監督就十分嚴格。

  多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監管部門一直高度重視基金宣傳推薦材料監管工作,不斷引導各機構逐步加強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合規性的把握能力,督促各機構提高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合規水平。這是對投資者負責,也是為了基金行業長期穩健發展。目前基金投顧業務仍方興未艾,近期基金投顧業務的各項法規文件陸續下發,對於基金投顧業務的法規體系同樣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擊中基金投顧業務現存痛點

  此次徵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基金投資組合應展示的業績指標。其中應展示的基金投資組合策略表現指標包括:基金投資組合策略區間收益率、成立以來收益率、區間最大跌幅,可展示單日收益率等;應展示的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評價指標包括:盈利客户佔比、簽約期盈利客户佔比、客户追加投資佔比等。

  一位大型券商投資顧問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基金投資組合或基金投顧產品的‘業績展示指標’是投資者瞭解產品運作情況最重要的參考依據。通過更加全面、多維的業績展示指標,投資者能夠最大限度地還原和披露相關投顧產品的實際運作水平。”

  對於服務業績指標的具體展示要求,徵求意見稿大致規定四大方面的原則:首先是業績展示的時長。文件強調基金投資顧問機構在宣傳推介基金投資顧問服務過程中,可展示滿1年或1年以上的實盤服務業績(使用概率模型工具的除外)。這也就意味着,一年以下的短期基金組合投資業績不可對外宣傳推介,應引導投資者關注中長期業績;其次是業績展示的排名。文件指出服務業績展示不得進行基金投資組合策略表現指標排名和規模排名,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提及模擬業績(使用概率模型工具的除外),不得預測未來業績。這實際上給一些互聯網投顧經驗豐富的機構敲了個大“警鐘”。

  再次是對基金投資組合中成分基金運作的要求。有投資者曾向記者透露,“在投資基金投顧產品時,不能及時收到組合中成分基金替換的信息披露,不太清楚成分基金替換的原則。”

  對於這一現象,徵求意見稿進行了明確規定,當產品調整基金投資組合策略的部分成分基金時,應保證替代基金與被替代基金屬於同一類型,替代部分成分基金後應説明替代產品對業績的影響,並顯著提醒客户。除貨幣基金外替換的成分基金市值佔比原則上不得超過原所有成分基金市值的20%。

  最後則是基金投資組合中產生的費用問題。徵求意見稿明確,業績展示應説明基金交易費用、基金投資顧問服務費等計算方式。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應提供查詢方式,客户可查詢基金投資組合策略自創建以來的完整歷史業績,相關查詢路徑應以顯著方式展示或告知。

  “《指引文件》明確基金投顧機構展示服務業績及客户資產信息的各項要求,有利於進一步確保基金投顧業務開展時相關信息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有助於投資者更加清晰、更加鮮明的瞭解基金投資組合的收益和風險情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一位北京地區基金投資顧問機構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文章來源:證券日報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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