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用不符合規定條件人員 眾康保險銷售公司合計被罰2萬元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周菡怡)12月8日,湖北銀保監局發佈罰單顯示,因存在任用不符合規定條件人員的行為,湖北眾康在線保險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康保險銷售公司”)合計被罰2萬元。

根據罰單,2019年8月1日至27日,眾康保險銷售公司在安某等9人未在湖北銀保監局辦理從業人員執業登記,不具備在湖北銀保監局從事保險銷售業務資格條件的情況下,仍委託其開展車險銷售,共涉及簽單保費818.18萬元,佣金154.99萬元。

綜上,眾康保險銷售公司被予以警告並罰款1萬元,江華被予以警告並罰款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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