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發文小額採購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發展再獲政府採購政策強有力支持。12月29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細化預留份額、資金支付、信用擔保等方面,通過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其中,《辦法》明確,小額採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
中小企業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兩部門高度重視支持運用政府採購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2011年印發了《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通過預留份額、評審優惠等措施,擴大中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合同份額。辦法實施以來,越來越多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統計顯示,2019年全國政府採購規模為33067億元,佔全國財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別為10%和3.3%。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成為政府採購的重要政策功能。2019年,全國政府採購授予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為24519.1億元,佔全國政府採購規模的74.1%,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為11922.3億元,佔授予中小微企業合同金額的48.6%。
“通過運用政府採購政策,能夠增強中小企業發展動力,從需求側助力其解決產品銷售問題,這是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舉措。”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説。
據悉,《辦法》明確和細化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業的措施。首先,細化預留份額的規定。要求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採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小額採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對超過前述金額的採購項目,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
其次,完善政府採購項目價格評審優惠方法。要求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對未預留份額的採購項目或者採購包評審時給予小微企業報價6%至10%(工程項目為3%至5%)的價格扣除。同時明確,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採用綜合評估法但未採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採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3%至5%作為其價格分。
再次,《辦法》在資金支付、信用擔保等方面也作出了規定。例如,鼓勵採購人適當縮短對中小企業的支付期限,提高預付款比例;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引導中小企業採用信用擔保手段,為中小企業在投標(響應)保證、履約保證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鼓勵中小企業依法合規通過政府採購合同融資。
此外,《辦法》還着重增強可操作性。為推動預算單位更好地落實預留份額政策,細化了預留份額4種具體方式,包括採購項目整體預留、設置專門採購包、採購人要求聯合體參加或者要求供應商分包等;明確了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可以不預留給中小企業的五種具體情形,便於採購人科學合理地預留採購項目。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實施,對於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助力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以構建公平有效的政府採購機制為導向,通過市場化方式,激勵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活動,使政府採購在擴內需、促消費中發揮應有作用。”何代欣説。(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