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八成上市公司已進行ESG相關披露 專家認為健全披露制度可從三方面入手
“證監會研究健全ESG信息披露制度已取得階段性成果。”9月6日,證監會上市部主任李明透露了ESG信息披露制度的最新進展情況。在具體推進方面,他表示,ESG信息披露既要積極也要慎重,要借鑑國際最佳實踐,充分考慮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積極穩妥進行。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ESG信息披露制度的設立有助於提升上市公司對環境及社會責任的重視,加深綠色和社會責任意識,從而促使上市公司加強相關方面的治理,有助於企業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理念的形成。
陳靂認為,健全ESG信息披露制度至關重要。首先,需要完善ESG信息的披露標準,標準可量化的ESG信息指標可以方便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ESG信息進行整合、評估;其次,需要完善ESG信息披露的監管要求,確保上市公司運用準確的方式對ESG信息進行計算和披露;另外,也需要完善ESG信息披露的內容,要求上市公司從環境、社會責任、公司治理全方面披露相關信息,重要指標信息做到應披露盡披露。
主動披露ESG信息意識增強
近年來,ESG(環境、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已經得到監管層、企業、投資者等各界的關注。今年年初,證監會修訂相關政策,確立披露相關的基本框架,至此,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主動發佈年報披露環境及社會責任信息。
8月26日,上交所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蔡建春在“ESG全球領導者峯會”上表示,2020年,全部科創板公司和近900家滬市主板公司在年報中披露了履行社會責任、加強環境保護等相關信息,約佔滬市公司總數的60%。9月6日,深交所理事長王建軍在第60屆世界交易所聯合會(WFE)會員大會暨年會上表示,目前已有90%的深市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環境及社會責任信息。
據此,當前A股市場已有近八成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環境及社會責任信息。
對於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證監會於今年2月26日發佈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第2633號提案的答覆中明確,根據有關規定,在環境信息方面,屬於環境保護部門公佈的重點排污單位的上市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披露主要環境信息。其他企業,若不披露的,應當充分説明原因。社會責任信息方面,鼓勵公司結合行業特點,主動披露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工作情況,積極披露報告期內履行扶貧社會責任的具體情況。公司治理信息方面,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公司治理的基本情況。
蘇寧金融研究院特約研究員何南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碳中和是未來多年我國經濟社會最重要的發展目標之一,而上市公司作為優質公司的代表,更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主動披露ESG相關信息是有必要的,是企業責任感的具體體現;另一方面,綠色產業是企業轉型升級的需要,通過進行綠色化改造,可以最大程度提升公司應對未來挑戰的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
“ESG信息披露既要積極也要慎重”,陳靂表示,ESG信息披露有着促進企業和經濟健康發展的正面作用,從投資價值方面來講,部分行業、公司可能因為自身特點、發展階段等原因,對於環境及社會責任貢獻有限,那麼披露出的ESG信息可能會差強人意,投資價值就有可能會被低估。
環境信息強制披露是大趨勢
當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強制披露正在逐步建立。早在2018年,中國證監會在《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中已納入ESG信息披露框架。今年2月份,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指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投資者關係管理中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主要內容裏也包括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和公司治理信息。5月24日,生態環境辦公廳印發《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指出,到2025年,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基本形成,企業依法按時、如實披露環境信息。
對此,蔡建春表示,上交所將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在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提高環境信息披露數據的質量和有效性。
今年3月份,深圳市發佈的《深圳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徵求意見稿)中顯示,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探索擴展環境信息強制披露主體範圍和內容。
“上市公司內部也需要強化對ESG的認識,尤其是證券部要加強對ESG的理解,並在日常實踐中把公司在綠色產業的實踐通過規範的ESG文字信息向公眾傳達出來。”何南野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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