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年報百態:大小券商日子迥異   國聯、浙商等券商被監管點名

作者:禾涼

來源:GPLP犀牛財經(ID:gplpcn)

券商年報百態:大小券商日子迥異   國聯、浙商等券商被監管點名
券商2020年報陸續披露, “幾家歡樂幾家愁”,大券商喝酒吃肉,小券商則是壓力山大,各有各的難。

“券商一哥”中信證券2020年實現營業收入為543.83億元,佔行業總營業收入的12.13%,浙商證券和國聯證券2020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06.37億元、18.76億元,這3家券商的同期淨利潤分別為149.02億元、16.27億元、5.88億元,“收成”差距明顯。

券商年報百態:大小券商日子迥異   國聯、浙商等券商被監管點名
數據來源:巨潮資訊網

一、轉型財富管理業務 中信證券存65.81億元信用減值損失

中信證券2020年報顯示,實現營業收入為543.83億元,同比增長26.06%;淨利潤為149.02億元,同比增長21.86%。經紀業務以及資產管理業務為其主要營收來源,其中,中信證券經紀業務實現營業收入143.98億元,同比增長50.69%;資產管理業務實現營業收入95.61億元,同比增長29.64%;證券投資業務實現營業收入134.06億元,同比增長9.52%;證券承銷業務實現營業收入64.87億元,同比增長50.59%。

2018年12月,中信證券將原經紀業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更名為財富管理委員會並調整組織架構,開始走向了財富管理方向。

不過,中信證券的財富管理業務依舊主要為證券及期貨經紀業務,截至2019年末,中信證券客户數量累計超1090萬户,託管客户資產規模合計8.5萬億元;財富客户數量為12.6萬户,資產規模1.5萬億元;600萬元以上資產高淨值客户數量為2.7萬户,資產規模為1.3萬億元;財富管理賬户簽約客户為1.3萬户,簽約客户資產超1700億元。此外,中信證券及中信證券(山東)、中信證券華南代理股票基金交易總額為28.6萬億元,港股通交易量市場份額為10.92%,代銷金融產品為9447億元,公募及私募基金保有規模超300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證券2020年計提各項信用減值損失合計65.81億元,其中第四季度共計提信用減值損失15.53億元,對淨利潤的影響超過2020年經審計淨利潤的10%。

二、國聯證券信用交易業務營收下滑 浙商證券依賴自營業務

頭部券商在雄厚的資本實力下開始轉型,然而,2020年對於小券商來講日子就沒有那麼好過了。

國聯證券2020年報顯示,經紀及財富管理業務實現收入6.79 億元,同比增長42.57%;投資銀行業務實現收入3.63 億元,同比增長19.18%;資產管理及投資業務實現收入0.98 億元,同比增長 22.36%;信用交易業務實現收入2.35 億元,同比減少17.63%;證券投資業務實現收入4.70 億元,同比增長9.09%。

2020年,國聯證券營業收入出現較大增長,主要是因為經紀及財富管理業務收入大幅增長,投行業務、資管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收入雖然增長,但是增幅並不大,信用交易業務收入甚至下滑近二成。

值得注意的是,總部在無錫的國聯證券,主要客户和業務均在江蘇,使得國聯證券對江蘇存在一定的地域依賴。2020年,國聯證券在江蘇地區的營業收入為17.57億元,佔總營收的比值為93.66%,然而,2020年,國聯證券江蘇地區的營業收入同比下滑14.29%。對此,國聯證券表示將持續擴大業務規模和資產規模,全面加強客户覆蓋,擴大客户規模。

浙商證券由於淨利潤依賴自營業務和信用業務,未來發展動力不足。

2020年,浙商證券實現營業收入106.37億元,同比增長87.94%;淨利潤為16.27億元,同比增長68.17%,經紀業務、投行業務、直投業務和期貨業務是浙商證券營業收入大幅增長的主力,不過淨利潤主要依賴自營業務和信用業務。

2020年浙商證券經紀業務實現收入16.45億元,同比增長62.64%,毛利率為55.03%;自營投資業務實現收入8.55 億元,同比增長2.00%,毛利率為85.60%;資產管理業務實現收入4.85 億元,同比增長 26.60%,毛利率為11.04%;投資銀行業務實現收入10.26 億元,同比增長227.29%,毛利率為34.87%;信用業務實現收入13.39 億元,同比增加22.37%,毛利率為84.73%;直投業務實現收入0.82億元,同比增加74.78%,毛利率為67.26%;期貨業務實現收入60.17億元,同比增加120.91%,毛利率為4.39%。

三、投行、保薦等業務被監管點名   國聯、浙商、東莞、廣發等榜上有名

2020年,券商因各種原因被監管處罰。

2020年12月31日,國聯證券因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存在質量控制現場核查制度、反饋意見報告制度不健全等違規問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11月20日,國聯證券因在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存在未有效評估監管政策,對重組備選方案准備不足和未審慎評估對證券市場的影響,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019年12月20日,浙商證券因4項違規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具體表現為:

一是自營、投行部門未配備專職合規人員;個別分支機構未配備合規人員;部分分支機構合規人員不具備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是合規部門合規人員並非100%由合規總監考核。

三是未對子公司進行現場合規檢查。

四是未能持續跟蹤合規有效性評估發現問題的規範落實情況。

此外,東莞證券保代文斌、楊娜因未對奇德新材第三方回款、關聯交易、專利受讓等情況進行充分核查驗證,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導致招股説明書及問詢回覆中存在多處信息披露錯漏、與發行人實際情況不符等問題,而被深交所警示。

廣發證券的保薦業務也曾出現問題。

2020年7月20日,廣發證券因在康美藥業債券項目、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等項目中未勤勉盡責,盡職調查環節基本程序缺失,缺乏應有的執業審慎等原因而被責令對投行業務進行深入整改,對其採取暫停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暫不受理公司債券承銷業務有關文件12個月。對14名直接責任人及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10年至20年、公開譴責、限制時任相關高管人員領取報酬等監管措施。

券商在2021年將如何彌補業務漏洞,實現業務轉型,GPLP犀牛財經將會持續關注!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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