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銀保監會調研四類非銀機構 深化公司治理改革

由 亓官天亦 發佈於 財經

  

  銀保監會調研四類非銀機構公司治理情況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銀保監會2月3日消息,近期,銀保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四類非銀機構公司治理情況開展了專題調研。

  銀保監會介紹,總體上四類機構公司治理日趨規範,機制運作整體順暢,公司治理有效性逐步提升。一是黨組織作用發揮的制度性基礎初步形成。大部分國有非銀機構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了黨組織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將黨委會研究討論作為董事會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二是公司治理架構基本完整。以“三會一層”為主體的公司治理架構普遍建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逐步健全,對董事、監事的履職評價機制基本形成。三是股東和股權管理更加規範。違法違規股東的清理規範工作持續推進,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公開機制進一步健全。通過開展股東履行誠信義務情況排查,推動股東承諾事項落實,對股東行為的約束更加強化。股權託管穩步推進,股權透明度進一步提高。四是關聯交易管理不斷加強。深入開展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推動非銀機構完善關聯交易管理,防範大股東操縱。

  但銀保監會指出,四類機構公司治理水平與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差距,相關治理主體的履職意願、履職能力有待增強,內部制度建設和執行力仍需提高。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二是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履職有效性需提升。三是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四是激勵約束機制需要更“重風險”。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為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抓手,不斷推動非銀機構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持續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

  四大主要問題暴露風險隱患

  財聯社報道,業內人士表示,上述四類非銀機構雖然屬於銀保監會的管轄,但是其公司治理機制、管理相比之下確實較為薄弱,銀保監會本次調研意在梳理上述四類非銀機構的公司治理機制。

  銀保監會在調研中發現,有機構的股東濫用大股東地位,違規干預機構經營管理,損害機構法人獨立性,成為風險根源或推手;有的股東意圖隱瞞資金真實來源,將銀行借款通過關聯方多次劃轉後,以非自有資金入股非銀機構,存在資本不實問題。

  此外,部分機構董事較少、一些機構尚無獨立董事,專門委員會獨立性、專業性不足,功能發揮流於形式。監事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對董事進行的履職評價要素籠統、科學性不足,正面評價多、指出不足少,監督職能明顯虛化。部分機構高管配備不足,未實現前中後台相分離。

  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則主要體現在,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認定不嚴謹、不全面問題有待改進,不按規定審批關聯交易的問題依然存在。從近年發生的股東違規案件來看,有的股東因自身資金緊張,授意操作人員通過隱蔽形式違規開展關聯交易,規避監管要求,不當輸送利益,已成為風險事件的重要誘因之一。

  此外,一些機構績效考核指標中風險與合規因素佔比較低,激勵有餘、約束不足。部分機構績效薪酬延期支付與追索扣回制度不完善,延期支付要求不滿足監管規定,實際執行效果較差。為此,銀保監會要求這四類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需要更“重風險”。

  用益信託研究員帥國讓表示,與上述四類機構同屬非銀機構的信託業也曾出現過股權管理亂象,如股東不明確、股東挪用信託資金、開展關聯交易等,由此導致部分信託公司風險事件頻發。但2020年2月份銀保監會發布《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信託公司的股東責任及加強了對信託公司股權的監督管理,上述情況因此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