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光收到監管工作函 要求明確後續利潤分配時間及梳理債務情況

觀點地產網訊:7月15日,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收到上交所監管工作函的公告。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瞭解,藍光發展於2021年7月15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利潤分配有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現將監管工作函內容全文披露如下:

2021年7月15日,藍光發展公告稱延緩實施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前期,藍光發展股東大會已於5月20日審議通過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85元(含税)。延緩實施利潤分配,直接影響投資者利益和市場預期。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6.1條等有關規定,現將相關監管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方案後兩個月內,完成利潤分配及轉增股本事宜。請藍光發展高度重視現金分紅事項,儘快籌措資金,明確後續利潤分配的具體時間,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藍光發展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支持、配合上市公司籌措資金,儘快完成利潤分配。

藍光發展2021年一季報顯示,貨幣資金餘額268.11億元;2021年7月9日藍光發展公告稱,截至2021年6月30日,貨幣資金餘額110.16億元,除可自由動用資金2.07億元外,其餘均為受監管資金或受限資金,無法自由使用。請藍光發展結合貨幣資金的具體存放情況、利率水平、受限情況等,進一步核實貨幣資金的具體組成和受限原因,梳理本次利潤分配的決策情況和資金安排過程,説明未能及時、足額籌措分紅資金的具體原因。同時,請藍光發展全面核查,貨幣資金是否存在被關聯方實際使用或為關聯方擔保受限情況。

此外,截止2021年7月12日,藍光發展及下屬子公司累計到期未能償還的債務本息合計45.44億元,涉及銀行貸款、信託貸款、債務融資工具等債務形式,且其中部分逾期債務已被債權人申請法院執行。請藍光發展嚴格按照《證券法》第八十條、《股票上市規則》第11.12.5條等相關規定,就債務違約等相關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請藍光發展全面梳理公司債務規模及今年內債務到期情況,資產、資金狀況,以及涉訴、仲裁等事項,充分評估相關事項可能對上市公司造成的影響,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確保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信息和重大風險事項,切實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公告顯示,藍光發展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切實保障藍光發展經營秩序穩定和規範運作,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延緩利潤分配、債務逾期風險等事項。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積極支持上市公司化解風險隱患,不得通過不當手段侵佔上市公司利益。對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我部將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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