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對江麗芬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廣東證監局決定合計對江麗芬沒收違法所得7,092,025.42元,並處以15,118,623.62元的罰款。
一、對江麗芬操縱“姚記撲克”的行為,沒收江麗芬違法所得775,149.39元,並處以1,550,298.78元的罰款;
二、對江麗芬操縱“蓉勝超微”的行為,沒收江麗芬違法所得4,960,416.73元,並處以9,920,833.46元的罰款;
三、對江麗芬操縱“彩虹股份”的行為,沒收江麗芬違法所得1,073,745.69元,並處以2,147,491.38元的罰款;
四、對江麗芬操縱“美爾雅”的行為,沒收江麗芬違法所得205,346.13元,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五、對江麗芬操縱“新勁剛”的行為,沒收江麗芬違法所得77,367.48元,並處以30萬元的罰款;
六、對江麗芬操縱“寶鋼包裝”的行為,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七、對江麗芬操縱“康躍科技”的行為,處以30萬元的罰款;
八、對江麗芬操縱“弘高創意”的行為,處以30萬元的罰款。
廣東證監局查明,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間,江麗芬實際控制使用如下7人名下的10個證券賬户(以下簡稱賬户組):“江麗芬”湘財證券賬户、“江麗芬”新時代證券賬户、“江某”光大證券賬户、“江某”海通證券賬户、“招某燕”長江證券賬户、“江某林”長江證券賬户、“廖某昌”光大證券賬户、“楊某英”光大證券賬户、“楊某英”湘財證券賬户、“王某文”光大證券賬户。賬户組資金主要來源於江麗芬家庭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