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生物副總裁王榮海收警示函 親屬短線交易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3日訊 近日,證監會網站披露了安徽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39號。

  決定書顯示,上市公司安科生物(300009.SZ)董事、副總裁王榮海的配偶肖俊霞於2021年6月3日,以集中競價方式買入安科生物股票100股,交易金額1678.00元;王榮海於2021年11月15日,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安科生物股票10,000股,交易金額12.69萬元,構成短線交易。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王榮海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王榮海現任安科生物董事、副總裁,並擔任安科生物控股子公司安徽鑫華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相關法律法規:

  《證券法》第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王榮海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王榮海:

  我局發現你作為上市公司安科生物(股票代碼:300009)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你配偶肖俊霞於2021年6月3日,以集中競價方式買入安科生物股票100股,交易金額1,678.00元;你於2021年11月15日,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安科生物股票10,000股,交易金額12.69萬元,構成短線交易。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應深刻汲取經驗教訓,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規範股票交易行為,杜絕類似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同時,我局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安徽證監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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