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貨基“浮動費率”套路(二):國泰君安資管多收超5000萬管理費?

由 展東明 發佈於 財經

編者按:

我們的研究發現當前有10只以上貨幣基金向投資者實際收取高達0.9%的管理費,比市場平均費率值高出2倍。同時,這些產品業績普遍低於行業均值。高收費、低迴報,合理性存疑。

本文為系列研究第二篇,主要分析“國泰君安現金管家”,後續將對類似產品及所屬機構逐一進行分析。

根據2022年半年報,國泰君安資管旗下的一隻貨幣市場基金——“國泰君安現金管家”向投資者實際收取的管理費率達到0.9%,在同類基金中位居最高一檔。但是,該產品給投資者的回報率在同類中墊底,轉型以來年化回報率僅為1.41%。

一款回報率低的貨幣市場基金為什麼能夠向投資者收取大比例的管理費?關鍵在於“浮動費率”規則設置不合理,費率“漲價”標準過低。

做個通俗的比喻,相當於一個考試成績在全校墊底、多門學科不及格的績差生,仍然能獲得最高額的“獎學金”。原因在於獎金髮放的規則由這名學生的家長參與制定,定了一個讓自家娃能輕易獲得獎金的規則。

2022年上半年,國泰君安現金管家收取管理費約9899萬元。如果按照行業管理費率中位數0.27%測算,該產品半年時間向投資者或“多收”了超過5000萬元管理費。

近期,國務院辦公廳發文鼓勵基金降低服務收費。國泰君安資管是否應該對產品收費規則進行適當調整,避免損害投資者權益?

國泰君安現金管家:管理費率0.9%,達到同類均值3倍以上

根據中報數據統計,目前有超過20只貨幣市場基金採取“浮動費率”制,其中至少有有10只貨基的最高一檔管理費率為0.9%,並列第一名。

數據顯示,當前存續的公募貨基的管理費率主要分佈於0.15-0.33%,費率平均值約0.28%、中位數為0.27%。由於這10只浮動費率產品實際上均按最高檔,即0.9%收費,其管理費率達到同類平均值的3倍以上。

其中,國泰君安現金管家是規模相對靠前的一隻產品。基金管理人為國泰君安資管,是國泰君安證券的全資子公司。

該基金前身國泰君安現金管家貨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成立於2012年8月,產品於2021年10月轉型為公募貨幣市場基金。其最新資產規模約230.59億元。

浮動費率標準與業績基準不一致,費率“漲價”標準過低?

翻閲基金合同發現,國泰君安現金管家採取高、低檔管理費率,低檔管理費率為0.3%,高檔管理費率為0.9%。

該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後)。

但是,國泰君安現金管家分檔費率的確定以2倍活期存款利率為基準。簡單來説,產品七日年化暫估收益率若超過2倍活期存款利率,則收取0.9%管理費;否則收取0.3%。

由此可見,該基金分檔費率的標準與業績比較基準並不一致。

目前,2倍活期存款利率約為0.7%,而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約為1.35%,兩者相差約0.65%。

較低的費率跳轉標準意味着基金管理人可以更容易收取高檔管理費率,合理性令人懷疑。

回報率墊底,仍持續收取高檔管理費率

國泰君安現金管家自公募化轉型以來,業績整體波動向下。2022年9月30日,國泰君安現金管家的七日年化收益率為1.217%,轉型以來最低值為0.864%。近三個月,國泰君安現金管家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多次跑輸其業績基準(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截至2022年9月30日,國泰君安現金管家轉型以來年化回報率約1.41%,在699只同類基金中排名第663,排名較差。

即便業績排名靠後,期間多次跑輸業績比較基準(七天通知存款利率),國泰君安現金管家2022年上半年仍然按照浮動費率的高檔,即0.9%向投資者收取管理費。

造成這種局面的關鍵就在於上文所述,國泰君安這款產品費率跳升的依據是2倍活期存款利率(約0.7%)。

羊毛出在羊身上。國泰君安資管這隻產品的高昂收費實際上都由投資者承擔。

高收費損傷投資者利益

2022年上半年,國泰君安現金管家收取管理費約9899萬元,佔期末資產規模的0.43%。同期,該產品的淨利潤與基金規模之比僅約0.71%。

若將該產品的管理費率還原成行業中位數,產品年化總回報率將超過2%,在同類基金中將排在中上游。與此同時,基金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也將跑贏其業績基準。高額的管理費,或大幅拖累了產品的整體收益。相當於將原本屬於投資者的部分收益,變相裝進了基金管理人的口袋。

按照貨幣基金行業管理費率中位數0.27%測算,該產品將只能收取約3000萬元管理費,與當前實際收費相差約6900萬元。如果按照0.3%的低檔費率測算,該產品將只能收取約3300萬元的管理費,與當前實際值相差超6000萬元。

202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提到,鼓勵證券、基金、擔保等機構進一步降低服務收費,推動金融基礎設施合理降低交易、託管、登記、清算等費用。

國泰君安資管是否應該對產品收費規則進行適當調整,避免損害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