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一則受託人變更公告,隱約揭下了奧園郭氏家族信託的一層面紗。
8月26日,中國奧園與奧園健康聯合宣佈,接獲來自中國奧園執行董事、主席兼控股股東及奧園健康控股股東郭梓文通知,由於原受託人在新加坡的業務運營進行內部重組,The Golden Jade Trust(家族信託)的委託人(即郭梓文與其配偶江敏兒)近期完成更換受託人。
The Golden Jade Trust的財產授予人為郭梓文及其配偶江敏兒,該家族信託通過Sturgeon Limited間接持有中國奧園及奧園健康的股權。
而受託人則是以信託財產所有權人的身份和名義履行受託人職責,信託的功能和目的依賴受託人的行為得以實現,也就是為全權家族信託The Golden Jade Trust的受益人以信託形式持有權益。
在實操中要將企業股權裝入家族信託,由於我國還沒有建立股權家族信託的登記制度,一般來説,需要委託人先將資金交付信託公司設立家族信託,並通過該家族信託持有標的公司相應的份額,實現家族信託對股權的持股。
來源:觀點指數整理
據公告,原受託人J.Safra Sarasin Trust Company(Singapore)Limited已辭任該家族信託的受託人,First Advisory Trust(Singapore)Limited已獲委任為新受託人。
觀點新媒體瞭解到,The Golden Jade Trust原受託人為J.Safra Sarasin(瑞士薩拉興銀行),它是在1841年成立的一家瑞士私人銀行,總部位於巴塞爾,目前由巴西薩夫拉集團控股。
J. Safra Sarasin為私人和機構客户提供投資諮詢,資產管理和投資基金,還提供進一步的投資,企業融資和財務分析服務。
而First Advisory Group這一家列支敦士登的信託公司成為郭氏家族信託新受託人,這一機構亦是列支敦士登歷史悠久的信託服務供應商之一,並在該國處於領先地位。
創建於1954年的 First Advisory Group 既不擁有銀行,也不在公司旗下管理資產,這使得客户可以得益於沒有任何利益衝突的獨立諮詢服務。
根據公告,作為將家族信託的資產歸屬於新受託人安排的一部分,Asia Square Holdings Ltd(作為Sarasin的代名人及受託人,以受託人身份為家族信託的受益人持有中國奧園及奧園健康股權)已將Sturgeon的全部股權轉讓予Arowana Holdings Limited(First Advisory的代名人),中國奧園及奧園健康的股權架構並無任何其他變化。
在地產圈,利用家族信託代管持股在很多大型上市公司非常普遍,主要是家族信託能實現的“資產保全、專款專用、價值永續”,讓財富傳承平穩有序。
奧園郭氏信託之外,龍湖吳亞軍、融創孫宏斌、SOHO潘石屹以及之前新城王振華等,都早早設立了家族信託。
觀點新媒體獲悉,基於信託財產獨立性,家族信託能實現的核心功能主要包括財富的保護、分配和傳承這三個部分。
財富保護方面,家族財富面臨的風險多樣,如死亡可能帶來的遺產分配風險,離婚可能導致的財產分割風險以及債務風險等。而信託財產獨立性可以有效隔離、防範以上風險的發生,高淨值人士設置婚前財產保護信託後,可以實現婚前財產的隔離和保密,即使發生婚變,家族信託裏面的財產也不會被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而被分割。
最為人熟知的便是龍湖吳亞軍的家族信託,早在2008年龍湖上市之前,吳亞軍就通過家族信託完成了股權分隔。吳蔡通過同一信託公司各自設立了家族信託,並將上市公司股權分別轉移其中。所以,吳亞軍和蔡奎都不再直接控制公司股權,但通過吳氏家族信託和蔡氏家族信託分別控制。
信託資產的獨立性起到防火牆作用,受益於此,可以避免因創始人婚姻破裂而可能引發的股權變動,化解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2013年,吳亞軍再正式成立自己的家族辦公室——雙湖資本(Wu Capital,以吳亞軍家族的姓氏命名),這也是中國大陸真正意義上的第一個企業家資產體系化的家族辦公室。
除了財產保護,家族信託還可實現人的保護。通過信託所有權與收益權分離機制,家族信託可實現不善或不能控制財富的家族成員,在無須或無法觸碰家族財產的前提下,卻能享用家族財富,以實現對需要特別保護的家族成員提供有力保護。
第二個核心功能是財產分配,家族信託作為一種財富分配工具,分配對象、分配方式等的靈活性,讓家族信託可以避免遺囑等工具的不足,實現分配的定紛止爭,又可通過財富的合理分配切實發揮財富的正能量。
另外,如果投資人及早設立家族信託,提前精心規劃好傳承對象、條件、金額等的設定,還能避免複雜的繼承程序,實現財產的代際傳承、隔代傳承。
近幾年,家族信託作為家族財富傳承工具,實現快速增長。數據顯示,2020年後平均每月都有百億規模家族信託成立。截至2021年末,家族信託存量規模達3494.81億元,同比增長近30%。
值得關注的是,全球眾多富豪更青睞選擇在離岸地設立家族信託,作為資產配置避風港和財富傳承的工具。
離岸家族信託(委託人以合法擁有的境內外財產(包括資金、不動產和股權等權益性資產)在離岸地(基本為離岸金融中心)設立),一般適用離岸地法律法規的家族信託。
有分析指,離岸地的政治經濟環境、法律和税收環境相對於在岸地有某一或諸多的優勢,如更加寬鬆的税收環境、更加靈活的法律規定以及更加註重信息保護等。
而且,離岸家族信託的投資策略主要將資產配置在高信用評級債券,以及跨週期的投資項目,儘可能分散投資風險的同時降低資產淨值波動性,實現財富的長期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