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社援引一份公報草案稱,七國集團(G7)財長會於6月4日-5日表態,在支持經濟增長的同時,致力於長期公共財政更可持續發展,並支持達成全球最低企業税等方面的協議。
美國總統拜登在上任後拋出設定全球最低企業税的提議,並呼籲全球加速推進這一進程。按照拜登的想法,全球最低企業税率應設定在15%。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也在研究,對所有企業收入強制設定一個全球最低税率。一旦這一標準確定,形成於20世紀20年代的傳統國際税收秩序將被顛覆。
不過,從技術層面來講,確定“全球最低企業税率”是一個相當複雜且漫長的過程。OECD負責協調全球140個國家和地區之間的税收協商問題需要時間;若要就這一税率達成一致,還需要相關國家及地區簽署多邊公約,以及各國自身進行修法調整。
到目前為止,有關這一問題的討論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支持,而拜登提出的15%的税率也深得一些歐洲國家認可。
據悉,6月4日,在倫敦召開的為期兩天的G7財長會議會已就此達成協議。
“逐底”税率的危害
在最近幾十年,美國和世界上很多國家一樣,都在靠降低企業税率吸引跨國企業投資。但多數經濟學家認為,這種在企業税率上的“逐底競爭”是極具破壞性的。因為“逐底競爭”給跨國公司避税活動帶來極大便利,少數低税經濟體從中受益,但多數國家和地區顯著受損。
據聯合國估算,每年各國因跨國公司利潤轉移行為損失的税收達到5000億-6000億美元。
而關於“全球最低企業税率”的討論早就有跡可循。
為應對全球經濟數字化發展給國際税收政策帶來的挑戰,以及與之相關的單邊數字服務税、平衡税等問題,2013年,OECD藉助20國集團(G20)平台發起了“應對税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的行動計劃”,呼籲各國共同打擊跨國公司的不合理避税行為,並以此為契機拉開了重構國際税收規則的新篇章。
2015年,BEPS發佈第一階段研究成果;2019年,OECD提出包含兩大支柱方案的BEPS第二階段倡議。
第一支柱重新劃分跨國企業全球剩餘利潤在各税收管轄區之間的徵税權,第二支柱則是解決跨國公司將利潤轉移至低税率或免税地來逃避税收的問題,而這一方面,便涉及“全球最低企業税率”議題。
但這項議題,在當時並未掀起太大波瀾,直到近期才成為熱議焦點,原因就是疫情發生之後,各國更注重公共設施的建設和保障,需要財政支持。尤其是美國開啓了大規模基礎設施計劃,亟需通過提高税率來籌措資金。
而作為“税收改革”的一部分,拜登甫一上任就拋出設定全球最低企業税的提議。
今年4月,美國財政部長耶倫呼籲20國集團對全球公司施行最低税率以避免税率競爭,防止跨國公司從海外低税率制度中謀取好處。
5月20日,美國財政部再次表示,美財政部官員已在20國集團和OECD的相關會議上提議,為跨國企業全球利潤設定最低15%的税率,以推動國際税收體制改革談判。
達成協議需“多邊”配合
不過,實現“全球最低企業税率”是一個相當複雜且漫長的過程。
一位國際税法專業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美國税改提出的最低企業税僅是單邊措施。在税收主權獨立原則下,其他國家並沒有義務接受美國方案。只有在多邊的情況下,即全球多個國家,甚至全部國家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夠達成全球範圍內的企業最低税。
若OECD就這一税率達成一致,還需要相關國家及地區簽署多邊公約,以及各國自身進行修法調整。
“美國是全球最低企業税率的主要談判國之一。美國拋出這一單邊措施,其實也是為了表達自己的態度。但在多邊層面達成協議存在諸多難點,如税率到底定多少?以什麼樣的形式實施?税基是多大?最低税額如何在不同國家之間分配?到目前為止,從硬法(編者注: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規範)的角度來説,全球範圍內尚沒有針對最低税率的多邊協定。但從軟法(編者注:不能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規範)的角度來看,雖然沒有公約,但會有一些政治層面的共識,共同制定的最低税率。”上述國際税法專業人士表示。
而多年來,OECD一直在協調全球140個國家和地區之間的税收協商問題。OECD和G20希望到今年年中在制定有關跨境數字服務課税的規定,以及全球最低企業税率方面達成共識。因此,今年7月將會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
目前,英國、德國和法國對美國的提議持開放態度。
在此次G7財長會議之前,法國財長勒梅爾(Bruno Le Maire)就在社交媒體上敦促G7成員國把握機會,就全球最低企業税率達成協議。
IMF、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同樣表達了對這一倡議的贊同,並就進一步推進倡議落地提出具體建議。不過,中國尚未就“全球最低企業税率”倡議作出官方表態。
低税率國家恐難支持
如果全球最低企業税率能夠在多邊談判層面成功,將對各個國家、企業產生影響。
中銀研究在《“全球最低企業税率”倡議的影響、挑戰及建議》中指出,長期以來,全球主要經濟體將低企業税率作為吸引國際投資、擴大本地企業規模和就業率的重要手段,甚至展開“逐底競爭”。2001年至今,全球平均企業税率由27%降至20.2%。
無論是G20、OECD經濟體還是非OECD經濟體,企業税率均保持平穩下行態勢,其中OECD經濟體下降幅度最大,為7.88個百分點;非OECD經濟體降幅最小,為6.23個百分點;G20成員國降幅為6.92個百分點,目前平均企業税率仍高於25%。
上述報告還分析認為,“全球最低企業税率”倡議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其在穩定政府税收制度、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壓降債務負擔,防範公共債務危機等方面具有促進作用。
對於中國的影響,此份報告認為,總的來看,中國落實全球最低企業税率所面臨的內部障礙較小。中國現行企業所得税税率較高,一般標準為25%,既高於OECD包容性框架下12.5%的税率目標,也高於美國15%的最低税率底線。另外,OECD倡導的“全球最低企業税率”只適用於營收超過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公司,受影響的主要是高利潤跨國公司,對廣大中小企業不會產生影響。
但各國現行企業税率差異巨大,低税率國家已經表達了不同意見。
根據税收基金會的數據,2020年企業税率低於15%的國家包括塞浦路斯(12.5%)、愛爾蘭(12.5%)、吉爾吉斯斯坦(10%)、卡塔爾(10%)、匈牙利(9%),以及澤西島、開曼羣島和英屬維爾京羣島等税率為0的避風港。這些國家和地區勢必將受到全球最低企業税率的影響。
愛爾蘭投資發展局中國區總監張哲偉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已經關注到當前全球最低公司税率的討論,鑑於該計劃目前還處於提議階段,需要達成相關的政治協議和後續的技術支撐才得以成行,所以現階段討論其對於任何單一國家產生的影響還為時尚早。
“重新制定未來的國際税收規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達成國際共識,需要進行長期的談判和妥協。”張哲偉表示。
張哲偉還稱,愛爾蘭財政部長帕斯卡爾·多諾霍(Paschal Donohoe)明確提出了在任何新的全球税收框架中都應該考慮的一些“原則”。愛爾蘭希望達成的協議可以繼續支持創新和增長,提供確定性和穩定性,以支持未來幾年惠及愛爾蘭所有公民的投資決策;同時防止不當行為;促進健康、適當和可接受的税收競爭;符合關鍵原則(如實質性和實際價值的創造),並照顧到愛爾蘭12.5%的税率,最終達成一個對OECD包容性框架中的所有國家和地區都公平的折中結果。
“在吸引外商投資方面,愛爾蘭有自己的強有力的價值主張和對投資企業的支持。無論這一進程的結果如何,愛爾蘭仍將堅定不移地保持自己的價值主張和支持。税收只是愛爾蘭吸引外商投資的一個因素。”張哲偉最後強調。
記者 袁源
編輯 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