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門日報恩平記者站)
你們還記得
今年4、5月的那一筆”意外之財“嗎?
沒錯,小編説的就是
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相信大家都還記得
在彙算清繳的時候
很多人有填過一個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接下來小編要提醒下大家
2021年個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開始確認啦
事關你明年的工資
千萬別忘了哈
為什麼要進行信息確認?
具體怎樣操作?
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需注意什麼?
一起往下看
為什麼要進行信息確認?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定,納税人在 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
若未及時確認, 那麼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這有可能會影響明年你每個月的收入。
一旦遇到以下這四種情況
是必須進行修改的
與2020年相比,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發生變化;
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夫妻的其中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
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例如: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信息確認的操作步驟是什麼?
在個人所得税App端進行信息確認
具體的操作步驟是什麼呢?
主要分為四種情形
(一)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無變動,只需在2020年基礎上確認即可。
選擇扣除年度2021年,一鍵帶入,如有變動,還可以點擊修改,然後一鍵確認完成該項操作。在App中點擊首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查詢—選擇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變動可以選擇作廢或修改。
(二)2021年需對已填寫的信息進行修改。
例如:需要修改申報方式、扣除比例、相關信息等,則需點擊“待確認”之後進入相關修改頁面進行修改。
(三)2021年需要作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例如,2021年不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點擊“待確認”狀態的贍養老人信息,點擊“刪除”,再點擊“一鍵確認”。
(四)2021年需要新增或者2021年首次填寫專項附加扣除,直接選擇首頁的“專項附加扣除填報”。
信息填報前,要準備什麼?
如果要進行以上的第四種操作
新增或者2021年首次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那麼在信息填報前
要準備哪些信息?
↓↓
好啦,
最後大家填報過程中
容易遇到的小問題
小編也給大家整理好啦
有需要的話,自行對號入座哦~
1、沒有及時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不可以補報?
可以選擇由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釦,不影響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在次年3—6月彙算清繳時一次性扣除。
2、前面月份沒有申報專項附加扣除,多扣的税款怎麼辦?
員工在專項附加扣除採集前可能會多預繳税款,但在採集後每次申報時會累計扣除前幾個月的總和,如果税款為負值的,暫不退税,一直往後留抵,在次年3—6月進行個人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時多退少補。
3、專項附加扣除的申報。
方式一: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扣繳義務人為您辦理個人所得税預扣預繳申報時,需事先下載您本次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即:由您的單位按月進行專項附加扣除的申報,可以較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優惠政策。優點:按月按時享受,不用自行辦理扣除。缺點:單位會知道部分個人信息。
方式二: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您本次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在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中進行税前扣除。即:不由單位申報專項附加扣除,次年3—6月彙算清繳時自行去税務機關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延遲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優惠。優點:單位不會知道您的個人信息。缺點:延遲享受、自行辦理較麻煩。
4、換新單位,專項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方式一:由新單位在申報系統中採集並報送你的個人信息,一般最遲3天內APP中會自動添加上任職受僱信息,之後打開APP—查詢—專項附加扣除填報記錄—選擇需要更改的項目—修改—修改扣繳義務人後提交即可。之後和單位確認下是否能在申報系統中下載到你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方式二:直接向新單位提交紙質或電子版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以上這些大家都記住了嗎?
趕緊轉發給有需要的小夥伴吧!
來源:央視新聞、個人所得税微信公眾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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