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進一步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管理

  中新網4月14日電 據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質檢中心管理的意見》。意見提出,國家質檢中心建設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滿足產業優化升級、服務高質量發展、支撐市場監管等需要,優先支持建設一批服務於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國家質檢中心。

  意見提到,國家質檢中心的定位是高端檢驗檢測服務的提供者、行業排頭兵和技術高地,具有公益和科研屬性,其活動結果的法律責任由所在法人單位承擔。國家質檢中心的活動本身不具有行政監督職能。為維護公平競爭的檢驗檢測市場秩序,“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名稱統一調整為“國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仍簡稱為“國家質檢中心”。

  意見要求,國家質檢中心建設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滿足產業優化升級、服務高質量發展、支撐市場監管等需要,優先支持建設一批服務於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國家質檢中心。國家質檢中心應當堅持技術裝備一流、環境設施一流、人才團隊一流、科研水平一流、支撐服務一流的建設目標。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總局有關直屬單位申請,以及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推薦意見,組織實施籌建論證,嚴格審核把關。

  意見明確,嚴格國家質檢中心建設標準。

  ——申請國家質檢中心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應當具有法人地位,已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具有所申請領域3年以上檢驗檢測經歷或省級質檢中心2年以上經歷。

  ——申請產業應當是區域支柱產業或優勢產業,具備較大的產業規模和較高產業集聚度。經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推薦籌建的國家質檢中心,在行業內應當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相關檢驗檢測能力經同行專家評估,處於國內領先、國際先進的水平。

  ——申請機構應當具備完善的國家質檢中心建設規劃,並明確土地、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等基礎資源能夠得到保障,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明確支持。

  ——申請機構應當擁有或計劃配置與籌建領域相適應的先進儀器設備、試驗環境,鼓勵優先使用國產儀器設備。

  ——申請機構應當具備與籌建領域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關鍵技術人員。其中,關鍵技術人員應當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具有籌建領域2年以上的檢驗檢測工作經歷。建成後,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佔檢驗檢測人員比例不低於50%。

  ——申請機構應當在3年內承擔過籌建領域相應的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科研項目,或參與過籌建領域相應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

  ——申請機構應當在批准籌建後18個月內完成全部籌建任務,具備良好的管理運行機制,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統,並通過市場監管總局驗收。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籌建任務的國家質檢中心,應當至少提前2個月向市場監管總局提出延期驗收書面申請,經同意後方可延期驗收,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8個月。

  意見還提出,國家質檢中心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檢驗檢測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依法合規運行,確保國家質檢中心活動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權威性;應當按照規定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活動、上報年度工作總結和社會責任報告。國家質檢中心不得擅自設立分支機構(跨省異地實驗室);不得以國家質檢中心名義開展評比活動或向社會推薦其檢驗的產品,不得對其檢驗的產品通過監製、監銷等方式參與產品經營活動;不得以國家質檢中心名義承擔商業委託檢驗活動;不得單獨以國家質檢中心名義對外出具檢驗檢測報告;不得違規向企業收費。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檢測等政府任務的國家質檢中心,應當嚴格遵守有關管理規定和行為規範要求,確保檢驗檢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保密性。

  市場監管總局將進一步強化對國家質檢中心的監督管理,將國家質檢中心列為檢驗檢測機構“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重點對象,聯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活動,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完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暢通羣眾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公眾和消費者對國家質檢中心活動進行監督;組織開展針對國家質檢中心的能力驗證、實驗室比對等活動,對於結果不合格的,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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