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10倍槓桿+180%年化利率,這家期貨營業部深陷配資大案,客户損失300多萬,9名員工全被判刑!控股股東還是一家券商

“借錢炒股”要小心。互聯網配資平台、民間配資公司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務活動,有的甚至採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日前,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財達期貨營業部多位員工因引導、參與客户配資交易,全數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從一年到三年不等,並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

據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原審被告人張某磊、尹某德、邱某鋒、王某瑞、胡某財等9名員工,為部分客户開展配資業務,期間客户存入資金約610餘萬元,共計造成客户損失約310餘萬元,判處非法經營罪名成立。而財達期貨營業部實際控制人韓某峯將另案判決。

監管層提醒各轄區廣大投資者,“場外配資”機構不具備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資質,不屬於法定監管對象,有的涉嫌非法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甚至採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請轄區廣大投資者一定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遠離“場外配資”,避免自己的資產受到損失或不法侵害。如因參與“場外配資”上當受騙,請依法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5月29日,北京證監局發佈第一批北京轄區場外配置平台黑名單。

警惕:場外配資不受法律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場外配資平台普遍強調了資金安全,由第三方託管專款專用等,合作伙伴也多為耳熟能詳的銀行和券商。但證券、期貨市場的場外配資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存在極高風險,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除證券公司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證券承銷、證券保薦、證券經紀和證券融資融券業務。”

此外,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佈《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在“關於證券糾紛案件的審理”中場外配資部分,《紀要》指出:“融資融券作為證券市場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證券經營機構的核心業務之一,依法屬於國家特許經營的金融業務,未經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配資業務。”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證監會官網、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資料等

每日經濟新聞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815 字。

轉載請註明: 震驚!10倍槓桿+180%年化利率,這家期貨營業部深陷配資大案,客户損失300多萬,9名員工全被判刑!控股股東還是一家券商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