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都要統一轉換了,你還沒搞懂LPR?只能幫你到這裏了
近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發佈公告稱,將於8月25日起,將符合轉換條件的存量浮動利率個人住房貸款,批量轉換為LPR。此前交通銀行也發出了類似公告,看起來,未來可能大部分銀行都會通過批量轉換的方式加速存量房貸利率轉為LPR。當然,如果你不同意銀行幫你統一轉換,在今年底前還可以調整為固定利率。
銀行此舉也説明,截至目前還有不少人沒有進行LPR轉換。説到底,還是因為他們拿不定主意,不知道轉了LPR,這操作虧不虧。
先説結論。
短期來看,轉了LPR肯定不虧,甚至還賺。因為近期LPR一直在下行,相應你的房貸利率也降低了,每月還的錢實實在在地減少了。
長期來看,沒有定論。房貸時間一般都很長,沒有人知道10到30年以後的利率是高是低。如果覺得自己現在的利率還不錯,可以承受,那麼選擇固定利率,降低未來LPR升高的風險,也是一種辦法。雖然近期LPR下行的便宜可能佔不到,但如果未來LPR升高了,你還是負擔得起自己的固定利率。
不過選擇前,你還是應該瞭解一下LPR到底是什麼東西。
説白了,它是一個銀行執行貸款利率的標準,選擇轉換後,未來你的房貸利率在每年的重新定價日,會隨着這個利率進行一次浮動。怎麼個浮動法呢?
一來,LPR每個月會變化,根據市場環境上浮或下降。自實施新政策以來,房貸參照的5年期以上LPR已經從2019年8月的4.85%,降到了現在的4.65%。
二來,你的房貸利率在LPR變化的基礎上,還需要減去或加上一個數值。這個數值怎麼算出來呢?就是你房貸合同現在的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負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還是看不懂?不要緊,下面幫你畫出來了——
第一種選擇,每年1月1日。這是一種常見的選擇,即意味着以後每年的1月1日就是你做算術題的時候。
第二種選擇,每個銀行叫法不同,比如農行叫“按年對月對日定價方式”,中行叫“放款日期對應日”。本質上,就是指在你貸款發放那天重新計算利率。
舉個例子,假設你的貸款發放日是9月1日,並且你在今天(即8月13日)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並且選擇第二種重新定價日,那麼你第一個參照LPR來計算房貸利率的日子就是2020年9月1日,此後每月的還款利率就會根據當年8月公佈的LPR進行加減。
而如果選擇1月1日,你就要等到2021年1月1日,才會根據2020年12月的LPR進行加減。
由於近期LPR降到了低位,所以在這個例子中,選擇了貸款發放日重新定價的你,比選擇1月1日多享受了幾個月低利息。
這麼看來,如果你2020年的貸款發放日還沒到,那麼可以選擇貸款發放日作為重新定價日,早點享受LPR下降的紅利。
所以,你做好選擇了嗎?
欄目主編:張楊 本文作者:張楊 文字編輯:張楊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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