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記者 丁豔)訊,日前,銀保監會透露,償二代二期工程監管規則將於6月30日之前敲定。而在近日,財聯社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獨家獲悉,若進展順利,償二代二期工程擬於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業內人士透露,若推進順利,從2021年第二季度起,保險公司或將需按照新規則試報償付能力季度報告,但不作為監管依據;若正式實施,從2022年第一季度起,保險公司則將按照新規則,正式編報償付能力報告,並作為監管依據。
對於償二代二期工程過渡期的安排,財聯社記者獲悉,對於受新舊規則切換導致2021年第4季度的償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或跌破具有監管行動意義的臨界點(如100%、120%、150%等)的保險公司,銀保監會將根據實際情況規定最長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政策,實現新舊規則平穩過渡。
值得注意,此前償二代二期工程中,對於業內所關注的無風險收益率曲線仍未註明是否改變。此次,據財聯社記者獲悉,償二代二期已統一資產負債評估的基準利率曲線,對資產負債評估統一採用60日移動平均國債收益率曲線的方式。
據多位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透露,使用60天移動平均國債收益率曲線對險企的波動性將加大,市場利率變化將導致險企負債端波動,進而影響實際資本,最終體現在償付能力充足率上。
對於此次償二代二期工程的主要修訂內容,財聯社記者獲悉在“三支柱”監管框架下,對現行17項規定進行全面修訂,增加《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7號: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的穿透計量》、《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4號:資本規劃》、《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20號:勞合社(中國)》這3項新的監管規則,形成主幹技術標準共20個監管規則。
據瞭解,償二代二期自2016年正式實施以來,推動了保險監管現代化建設,建立了以風險為導向、符合我國實際並與國際接軌的三支柱償付能力監管體系等。
較償二代一期相比,償二代二期最為顯著的變化就是其新增“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的穿透計量”規則,明確保險公司應當遵循應穿盡穿原則,對所有非基礎資產進行穿透,計量其最低資本;應當遵循穿透到底原則,將所有非基礎資產逐層穿透至基礎資產或者豁免穿透的非基礎資產。
同時,不再將保單未來盈餘全額納入核心資本,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單剩餘期限,對保單未來盈餘進行資本工具分級,分別計入核心一級資本、核心二級資本、附屬一級資本和附屬二級資本,明確計入核心資本的保單未來盈餘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35%。
償二代二期規定,保單剩餘期限30年以上作為核心一級資本工具;保單剩餘期限10年以上、30年以內作為核心二級資本工具;保單剩餘期限5年以上、10年以內作為附屬一級資本工具。保單剩餘期限在5年以內作為附屬二級資本工具。
同時,在完善投資性房地產等資產的認可標準方面,為防止高估償付能力,償二代二期規定,長期股權投資需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投資性房地產由成本或公允價值計量改為成本模式計量。
此外,財聯社記者獲悉,償二代二期在完善利率風險計量方法方面規定,優化對沖利率風險的資產範圍。首先,其從風險實質出發,與會計分類脱鈎,將對利率敏感的資產全部納入利率風險的計量範圍;其次,壽險公司投資的具有確定性現金流、且現金流僅為本金和利息的境內投資資產以及境內利率類金融衍生品,可對沖利率風險;同時,必須為人身保險公司直接持有的資產,不考慮穿透後間接持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