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國辦重拳出擊 保障投資者合法利益

財聯社(上海,記者 潘婷)訊,8月2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財務審計秩序 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就會計師事務所“看門人”職責履行不到位、行業監管和執法力度不足,企業財務會計信息失真、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問題重拳出擊。

近幾年,A股市場財務造假現象頻出,多家上市公司相繼深陷財務造假旋渦。在業內看來,公司出於粉飾報表或業績壓力的原因,通過虛增收入,調減費用等手段進行財務造假的現象十分普遍,平時很少顯露出來,然而一旦經濟發生動盪,就可能引發“暴雷”事件。

精準狙擊財務造假,除了事後的處罰和索賠,事前監督十分關鍵。業內人士認為,《意見》的出台彰顯了監管高層對於財務假造“零容忍”的態度和規範財務審計秩序的決心,也體現了監管機構希望審計師等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真正起到“市場看門人”的作用。

國辦出台綱領性文件 精準狙擊財務造假

《意見》從依法整治財務審計秩序、強化行業日常管理、優化執業環境和能力等三方面提出12項主要任務,是改善財務造假情況的系統性、綱領性的文件。為“十四五”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指明瞭方向,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迎來新的重大發展機遇。

如《意見》第五條提出,加快推進註冊會計師行業法律和基礎制度建設,制定註冊會計師行業基礎性制度清單,及時跟進健全相關制度規定,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態化的長效機制。

具體包括《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的修訂,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辦法、會計師事務所一體化管理辦法、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法、會計師事務所自查自糾報告規定等行業制度規範的完善。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首席合夥人李丹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這次由國務院辦公廳高規格發文,彰顯了監管高層對於財務假造“零容忍”的態度和規範財務審計秩序的決心,也體現了監管機構希望審計師等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真正起到“市場看門人”的作用,確保資本市場能夠持續健康發展。

財務造假現象頻出 股民“前赴後繼”踩雷不斷

分析人士認為,上市公司之所以進行財務造假,大多在於美化報表或完成業績壓力。手法上來看,一是虛增收入,二是調減成本或費用。

近期星星科技上演變臉危機,在調整年報後,公司2020年淨利潤由盈利5203.23萬元變為虧損24.93億元。8月23日,星星科技股票停牌一天;股票自8月24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簡稱變更為“*ST星星”。

另一A股市場典型財務造假案例是康美藥業,其鉅額財務造假引發的債務申報金額高達435億元。據業內專家分析稱,康美藥業或是通過調整報表收入調整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進而調整資產負債表中的貨幣資金——即收入影響利潤。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對財聯社記者指出,財務造假案件頻發暴露出部分審計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夠完善、職業標準不夠高、審計服務質量控制不到位等問題,需要加快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強化監管,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從關鍵環節遏制財務造假。

事後處罰不如事前監督 把“暴雷”扼殺在搖籃之中

財聯社記者通過諮詢業內律師得知,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已成為行業的頑疾。“不少公司都會進行財務造假,就是為了過審,”一位相關領域律師坦言道,“除了有過審條件較為嚴格的因素之外,還在於我國企業發展並不規範。”

某資深證券律師也表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非常普遍,只是平時很少顯露出來。不過,一旦經濟環境不穩定,就容易“暴雷”。

上述律師表示,財務造假向來十分隱蔽。比如星星科技一案,其中涉及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這家事務所在業內非常有名,審計水平可見一斑,但卻沒有做好“看門人”職責。

他表示,造假成本太低是該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想要減少甚至是杜絕財務造假,最關鍵的一點在於事前監督,例如監管、媒體及股民的監督。此前對財務造假等行為的頂格處罰僅為60萬元,新《證券法》已將頂格處罰金額提高至1000萬元。

此外,由於公司進行財務造假是基於利益驅使,同時讓廣大投資者產生了利益損失,因此還需要完善集體訴訟制度、索賠制度等,讓投資者能夠追回損失,讓造假者“竹籃打水一場空”。同時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亦需承擔連帶責任。

周茂華認為,《意見》出台之後,關鍵還是在於嚴格、細緻落實,一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提升監管效率;二是落實主體責任,引導機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自查自糾機制與考核激勵機制;三是增大財務造假的違法違規成本;四是加強職業操守教育,培育依法合規經營企業文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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