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錢多退少補!今年有重要變化
本文轉自【新聞晨報】;
中國國家税務總局2月6日發佈公告
2022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税
將開始“多退少補”
辦理時間為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税人
在3月1日前離境的,
可以在離境前辦理。
什麼是年度彙算?
哪些人無需辦理?
2022年度彙算有何新變化?
什麼是年度彙算?
2022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需要彙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税税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税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税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税額,向税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税或補税 。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税額= [(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税額
彙算不涉及納税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 ,以及按規定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所得。
年度彙算如何辦理?
納税人可自主選擇下列3種辦理方式:
● 自行辦理
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電子税務局網站 等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 單位辦
通過任職受僱單位 (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的單位)代為辦理 。
納税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税人完成彙算申報和退(補)税。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税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 ,補充提供2022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税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税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
● 請人辦
委託受託人(含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納税人需與受託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託人為納税人辦理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税人。納税人發現彙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託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
哪些人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簡言之,年度彙算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税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
納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彙算:
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
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
已預繳税額與彙算應納税額一致的;
符合彙算退税條件但不申請退税。
3大新變化,瞭解一下
公告總體上延續了前幾次彙算公告的框架與內容。主要的變化有:
①在第四條“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 ,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國發〔2022〕8號)、《財政部 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號)規定,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可以在彙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 ;
②在第十一條“彙算服務”部分 ,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税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税起始時間(2月16日)基礎上,將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 ,為納税人提供更優的辦理體驗;
③在第十一條“彙算服務”部分,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税人優先退税的規定。
2022年度彙算
新推3大優化服務舉措
今年彙算在確保優化服務常態化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務舉措:
優先退税服務範圍進一步擴大
在2021年度彙算對“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税人優先退税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先退税服務範圍,一是“下有小”的範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税人;二是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税人也納入優先退税服務範圍。
預約辦税期限進一步延長
為向納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税收公共服務更有效率、更有質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彙算初期將繼續實施預約辦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間辦税需求的納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後通過個税APP及網站預約辦理時間,並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彙算。3月21日後,納税人無需預約,可在彙算期內隨時辦理。
推出個人養老金税前
扣除智能掃碼填報服務
2022年個人養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實施,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填報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納税人使用個税APP掃描年度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並自動填報,在辦理彙算時享受個人養老金税前扣除。
來源 |國家税務總局官網、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