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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協會:6家券商獲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資格

由 完顏翠琴 發佈於 財經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李海媛)1月1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發佈關於承銷類會員(證券公司類)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結果的公告,其中有6家券商獲得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資格。

據悉,交易商協會曾於2020年11月27日公告啓動承銷類會員(證券公司類)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市場評價工作。截至申請截止日2020年12月4日,共有15家證券公司類會員提交參評材料。其中,申萬宏源證券、平安證券、興業證券、東興證券、長江證券、中泰證券6家證券公司獲得開展非 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資格,且該業務資格限定在參與市場評價的法人主體。

交易商協會要求,證券公司類主承銷商應按照相關規定,設立主承銷業務相關部門,配備專職主承銷業務人員,建立健全主承銷業務操作規程、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規範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同時,交易商協會還提到,為加強業務規範,證券公司類主承銷商獲得主承銷業務資格後,須與具備獨立主承能力的機構聯合開展主承銷業務,結構化和權益類債務融資工具品種除外。開展主承銷業務滿一年後,證券公司主承銷商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可獨立開展所有債務融資工具品種的主承銷業務。

此外,交易商協會表示,證券公司類主承銷商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重 大行政處罰的,將根據相關自律規則暫停或取消其主承銷業務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