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記者董道勇)為進一步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税務總局三部門近日發佈通知,自2020年7月27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五種情形的集成電路和軟件行業企業進口十年免徵進口關税;對承建集成電路重大項目的企業進口符合條件的設備可享受分期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税優惠。
記者注意到,此前我國對部分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特定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徵關税和進口環節增值税。而此次通知進一步明確適用免徵進口關税的五種情形,並明確税收優惠時限,有利於引導企業預期促進產業平穩發展。
目前,我國集成電路和軟件行業税收優惠政策已覆蓋企業增值税、企業所得税、進口關税等主要納税税種。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税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表示,此次三部門文件是在我國原有的企業所得税對於集成電路企業優惠的基礎上,落實2020年7月國務院印發的《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要求,進一步明確進口關税方面優惠政策,使税收政策形成協同效應,以促進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
李旭紅表示,此次出台的關於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税收政策,在原有的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税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了適用免徵進口關税的範圍,以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
“進口關税免税對相關企業而言是利好政策,我國的集成電路產業還存在一些待進一步發展的領域,通過在進口環節予以免税的方式可以降低購進原材料的成本,尤其是一些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原材料,可以促進我國集成電路的發展。”李旭紅表示。
根據《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或軟件企業,可以按照技術先進程度、產業差異等分別享受企業所得税“五免五減半”“兩免三減半”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