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貸款價格不透明問題,央行明確——
所有貸款產品應明示年化利率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陳果靜
“低月供”誘導、“砍頭息”陷阱、名目繁多的費用……針對貸款市場亂象,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3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公告明確,所有貸款產品均應明示貸款年化利率。
央行在公告中表示,所有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在網站、移動端應用程序、宣傳海報等渠道進行營銷時,應當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並在簽訂貸款合同時載明,也可根據需要同時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應比年化利率更明顯。
據悉,該公告針對的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存款類金融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以及為貸款業務提供廣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聯網平台等。同時,公告鼓勵民間借貸參照公告執行。
“新規有助於防止借款人落入各類借貸陷阱,更好地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近年來,貸款價格不透明問題飽受詬病。尤其是在部分互聯網平台上,部分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以“低利率”誘導消費者借貸,同時在放款時收取“砍頭息”——以“手續費”等為由,放款時先從本金裏面扣除一部分錢。這導致借款人在借貸時對真實的利率水平缺乏認識,容易導致誤判。
董希淼表示,利率是貸款的價格,是貸款產品的核心要素。從國際經驗看,發達經濟體一般有明確的監管規則,要求放貸機構明確披露真實的貸款利率。如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不僅要求放貸機構披露利率信息,而且要求以書面等形式在顯著的地方加以標示。
此次央行公告要求,金融機構及互聯網平台以年化利率形式,全面準確地披露年化利率。董希淼認為,這有助於借款人對真實利率有清晰和準確的認識,並在此基礎上作出合適的判斷。
更值得注意的是,央行在公告中強調,貸款利息與相關費用均應明示。公告明確,貸款年化利率應以對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貸款成本與其實際佔用的貸款本金的比例計算,並折算為年化形式。其中,貸款成本應包括利息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貸款本金應在貸款合同或其他債權憑證中載明。若採用分期償還本金方式,則應以每期還款後剩餘本金計算實際佔用的貸款本金。
對此,董希淼認為,這有助於打擊各類“砍頭息”行為。此次公告要求,貸款成本應包括利息及與貸款直接相關的各類費用,將打擊部分放貸機構以“低利率,高收費”形式盤剝借款人的行為。
對於從事貸款業務的機構來説,央行新規具有積極意義。某消費金融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央行新規對於“守規矩”做業務的金融機構來説是好事,有助於在業內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良性循環,促進消費金融等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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