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説3月份打招呼的方式是
“今天你退税了嗎?”
一年一度的個税彙算清繳已經開啓。按國家税務總局發佈文件規定,居民個人需要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依法辦理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年度彙算)。
除了單位辦理和委託機構辦理,納税人也可優先通過網上税務局(包括個人所得税APP)辦理年度彙算。
這兩天,
大家紛紛曬出了自己的彙算賬單,
從幾百上千,
甚至上萬元的退税都有
有人抱怨個税App擠崩了,
看來大家都很着急辦退税啊!
畢竟關乎我們滴錢袋子~
也有很多小夥伴不知道這事兒,
也不知道具體怎麼操作,
這不得損失一大筆錢!
“多退少補”怎麼算?
年度彙算的原則是“查遺補漏,彙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年度彙算的計算公式如下:
2020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税額
綜合所得是指: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
而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納税人取得的可以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收入。
專項扣除是指:
個人負擔的三險一金
專項附加扣除是指:
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共6項支出。
其他扣除是指:
個人繳付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有税優識別碼的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捐贈是指:
個人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
兩類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依據税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① 已預繳税額大於年度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
②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
三類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按照現行規定,納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① 年度彙算需補税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② 年度彙算需補税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③ 已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一致或者不申請退税的。
年終獎如何計税最划算?
問題來了,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收入”指什麼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嗎?
此處收入指全年的“毛收入”,即為不減除任何費用、扣除、税款前的收入。
對於工資薪金而言,通俗理解即為應發工資;對於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而言,通俗理解即為税前收入。
如果居民個人納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則不包括在全年的收入中;如果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併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則包括在全年的收入中。
需要提醒的是,進行彙算時注意選擇“獎金計税方式”,年終獎單獨或合併計税,導致彙算結果不一致。
若把年終獎按照“單獨計税”的計算方法,年終獎是一定會被計税,最低3%。而如果選擇“全部併入綜合所得計税”,年終獎可以與你的月工資一同計税,如果月工資沒有達到繳税起徵點,選擇“全部併入綜合所得計税”可以讓年終獎少交税。如果你年收入遠超個税起徵點,年終獎選擇“單獨計税”更加划算。
哪些情形可以退税,或需要補繳?
如何獲得退税,哪些情況又需要補税是納税人最關心的問題。簡單的説當你的預繳税額高於應納税額,可以申請退税;反之,則應當補税↓↓
★ 典型退税情形
① 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納税人。
② 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納税人。
③ 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納税人。
④ 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納税人。
⑤ 納税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納税人。
⑥ 預繳税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納税人,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
⑦ 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納税人等。
★ 典型補税情形:
① 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税款時重複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的納税人。
② 除工資薪金外,納税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税率高於預扣預繳率的納税人。
【友情提醒】
個税年度彙算的辦理時間為3月1日至6月30日,有整整3個月時間,小夥伴們無需着急,完全可以錯峯辦理!無論是退税還是補税,若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尋求專業幫助。
來源 | 新聞晨報·周到APP 記者 沙情奕、商依琳
來源: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