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行政近日公佈處罰決定書,對作為美的集團重大收購方案知情人的美的集團副總裁肖某光的妻子陳宏內幕交易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行為進行處罰,認定陳宏違反《證券法》有關規定,構成內幕交易行為,決定對陳宏處以80萬元罰款。
當事人陳宏出生於1970年10月,住址為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詳細披露了陳宏的違法事實——2020年1月3日,美的集團相關人員到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善辦公室與葉某吾、範某等人會面,談到初步合作意向。1月13日,美的集團內部召開討論會,董事長方某波同意推進收購合康新能事宜。1月13至14日,葉某吾與美的集團相關人員就轉讓股票的具體細節進行溝通協商。3月23日,美的集團執委會討論並通過對合康新能的收購方案。3月25日,美的集團子公司廣東美的暖通設備有限公司與合康新能原控股股東上海上豐集團有限公司、葉某吾、劉某成簽署了《關於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上豐集團將其持有的197,543,645股合康新能股份、劉某成將其持有的11,141,773股合康新能股份(合計208,685,418股,約佔公司總股本18.73%)轉讓給美的暖通。同日,美的暖通與上豐集團、葉某吾簽署了《表決權委託協議》,約定上豐集團和葉某吾將合計持有的55,747,255股(佔合康新能總股本的5%)合康新能股份的表決權不可撤銷地委託給美的暖通,委託期為本次交易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15個月。上述交易完成後,美的暖通將控制合康新能23.73%的表決權,成為公司控股股東,美的集團將成為合康新能的間接控股股東,何某健將成為合康新能的實際控制人。
3月25日收市後,美的集團發佈了《關於收購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權的提示性公告》,合康新能發佈了《關於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據悉,上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事項構成《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項“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的重大事件。根據《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該信息在依法公開前,屬於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0年1月13日至3月25日。
據調查,就在3月23日美的集團執委會表決通過對合康新能的收購方案時,肖某光作為美的集團副總裁參加執委會表決事宜,是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情時間不晚於2020年3月23日。陳宏系肖某光妻子,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兩人於2020年3月25日7:58分,13:34分,14:33分有3次通話聯繫。
“陳某媚”證券賬户於2011年1月12日開立於安信證券佛山順德政通路證券營業部。陳某媚系陳宏的堂姐,“陳某媚”證券賬户由陳宏實際控制和使用,資金來源主要為肖某光、陳宏夫婦。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宏於2020年3月25日14:35分開始通過電腦委託下單,分3筆共計買入150,000股合康新能的股票,成交金額503,000元。2020年6月2日至3日,該賬户將150,000股合康新能股票全部賣出,盈利105,722.2元。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形成高度吻合,單日成交金額明顯放大,交易習慣明顯改變,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監管部門通過當事人的證券賬户資料及交易流水、銀行賬户資料及銀行流水、詢問筆錄、通話記錄、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認定陳宏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有關規定,構成內幕交易行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陳宏處以800,000元罰款。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欽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