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18日訊 信用中國網站日前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渝潼)文綜罰字﹝2022﹞F-000001號)顯示,橫店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橫店影視”,603103.SH)潼南電影城分公司存在瞞報銷售收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重慶市潼南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罰款貳萬元整(20000元),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5月5日。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橫店影視2017年10月12日在上交所掛牌,截至2022年3月31日,橫店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為第一大股東,持股5.10億股,持股比例80.35%。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應當如實統計電影銷售收入,提供真實準確的統計數據,不得采取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觀眾,擾亂電影市場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電影發行企業、電影院等有製造虛假交易、虛報瞞報銷售收入等行為,擾亂電影市場秩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電影院在向觀眾明示的電影開始放映時間之後至電影放映結束前放映廣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電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