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分類施策,持續化解重點企業集團和金融機構風險

  中新網9月26日電 26日,“中央人民銀行”微信公眾號發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健全金融穩定長效機制》,該文提到,黨的十九大以來,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持續推動健全金融穩定長效機制,有效應對複雜嚴峻的國內外形勢和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考驗,維護了金融穩定安全發展大局,為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了安全穩定的良好環境。

  一、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取得重要成果

  一是果斷處置高風險企業集團和高風險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對“明天系”“安邦系”“華信系”、海航集團等資產負債規模大的高風險企業集團進行“精準拆彈”。果斷接管包括包商銀行在內的10家“明天系”金融機構,目前均已順利結束接管。穩妥處置錦州銀行並推動其改革重組,及時阻斷其風險跨機構、跨市場蔓延。順利完成恆豐銀行等重點金融機構風險處置。穩妥推進華融公司風險處置,順利完成增資引戰並推動其聚焦主責主業、瘦身化險。支持配合相關地方政府推動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的數量總體下降。

  二是有效壓降影子銀行風險。按照“防風險、治亂象、補短板”的要求,出台資管新規及配套實施細則,統一資管產品監管標準,重點拆解高風險影子銀行業務和交叉性金融產品。2022年6月末,資管產品淨值化比例為87%,較2018年末提高41個百分點。資管業務逐步迴歸直接融資本源,影子銀行風險持續收斂,行業轉型發展取得實效。

  三是全面清理整頓金融秩序。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順利完成,近5000家P2P網貸機構已經全部停業。持續打擊境內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中國境內比特幣交易量在全球佔比大幅下降。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無序擴張和野蠻生長勢頭得到有效遏制,數量、業務規模和涉眾人數均大幅壓降,風險明顯收斂。深入推進“偽金交所”專項整治工作,消除監管真空。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過去5年累計立案查處非法集資案件2.5萬起。

  二、紮實推進金融穩定長效機制建設

  一是持續推動構建結構合理、層次分明、差異化競爭的金融機構體系。持續推動大型商業銀行保持穩健經營勢頭,不斷夯實風險抵禦能力,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已成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資本和資產規模躍居全球前列,經營效率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全面落實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改革方案,推動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堅持職能定位,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不斷完善組織架構和治理結構,有效提升資本實力,推進業務分類分賬,發揮好在支持國民經濟發展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的重要作用。引導中小銀行迴歸本源、深耕本地、下沉服務,推進中小銀行補充資本,進一步增強中小銀行風險抵禦能力。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支持各省(區)制定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落實中央對省聯社“淡出行政管理”的改革要求,因地制宜做優做強行業服務功能。

  二是不斷健全金融風險監測、評估、預警體系。加強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全面評估我國金融體系穩健性狀況,發佈《中國金融穩定報告》。自2017年起按季對約4400家機構開展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工作(分為1-10級和D級),通過對其公司治理、資產管理、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等方面進行評估,科學、合理評價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狀況,引導金融機構審慎、穩健經營。在持續化解高風險機構(評級為8-10級和D級)風險的同時,2020年底以來按季度對央行金融機構評級1-7級的銀行開展風險監測預警,及時識別苗頭性風險並採取措施促使大部分銀行異常指標迴歸至行業正常水平,避免潛在風險演變為實質風險。自2012年起連續11年對銀行業開展壓力測試,覆蓋約400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我國銀行業特色和發展趨勢,已逐步建立起適應國內金融形勢的壓力測試框架,形成了廣域覆蓋、層次清晰、內容豐富的壓力測試體系和常態化工作機制。運用金融市場壓力指數、股票質押融資風險壓力測試、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保險業專項壓力測試等工具,及時監測資本市場、保險業風險及跨市場風險狀況。

  三是實施並完善存款保險制度。自2015年《存款保險條例》發佈以來,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順利,在守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促進銀行業審慎經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22年6月末,全國共有4018家投保機構。存款保險標識全面啓用,存款保險宣傳取得成效,存款保險制度逐步深入人心。風險差別費率機制不斷完善,早期糾正初顯成效,累計推動數百家機構退出問題投保機構名單。探索發揮存款保險市場化、法治化處置平台作用,支持重點區域和機構風險化解。

  四是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根據中央有關工作部署,2022年,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動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定位於由中央掌握的應對重大金融風險的資金,資金來自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市場主體,與存款保險基金和相關行業保障基金雙層運行、協同配合,共同維護金融穩定與安全。在重大金融風險處置中,金融機構、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險基金和相關行業保障基金等各方應依法依責充分投入相應資源。仍有缺口的,經批准按程序使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目前,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基礎框架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資金積累。

  五是補齊金融穩定製度短板。強化人民銀行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職責,開展金融業綜合統計,出台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等制度性文件,統籌金融基礎設施監管。出台《關於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防範實業風險與金融業風險交叉傳遞。發佈《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提高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服務實體經濟和抵禦風險的能力。發佈《關於規範商業銀行通過互聯網開展個人存款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不得通過非自營網絡平台開展存款業務,穩妥有序處理存量業務,已開展的業務到期自然結清。牽頭起草《金融穩定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加強金融穩定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壓實各方責任,充分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經過三年集中攻堅,一批緊迫性、全局性的突出風險點得到有效處置,金融脱實向虛、盲目擴張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轉,金融風險整體收斂、總體可控。當前我國金融體系總體穩健,突出表現在金融機構穩健性程度保持在較高水平。我國銀行業總資產在金融業總資產中佔比超過90%,銀行穩則金融穩。2021年末,我國央行金融機構評級安全邊界內(1-7級)的銀行資產規模佔銀行業總資產的98.9%,其中24家大型商業銀行資產規模佔銀行業七成以上,評級一直優良,發揮了金融體系穩定“壓艙石”的關鍵作用。

  人民銀行將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抓好金融改革發展穩定工作,進一步夯實金融穩健運行制度基礎,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一是按照既定方案,分類施策,持續化解重點企業集團和金融機構風險。二是進一步推動深化金融機構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三是推動提高監管有效性,持續強化金融業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加強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四是堅持“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結合,健全金融風險預防、預警、處置、問責制度體系,補齊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制度短板。(中新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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