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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碌的5月,轉眼已過半
今年這件事你們都完成了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税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並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税款。
還沒完成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的
要記得安排處理,時間不多了哦
假裝這裏有條
分割線
#1
彙算範圍
2020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2020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居民企業所得税納税人,無論是否在減税、免税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
#2
彙算時間
納税人應當自納税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税税款。
納税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税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税務機關,並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彙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税款;納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税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
納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彙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税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税申報。
來源:四川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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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瀘州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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