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干預"和"零容忍"並非對立關係

  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不干預”絕不意味着放任自流;“零容忍”指的是監管執法態度;“不干預”和“零容忍”都需要“建制度”來保障。這九個字是一個有機整體,要全面、辯證把握三者之間的有機聯繫。

  近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再次強調,要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繼續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更好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然而,市場上出現了一些聲音,有的説“一提投資者保護,股市就下跌”;又有人説,“不干預”就是放鬆對資本市場的監管,又可以“嗨起來”……這些言論把“不干預”和“零容忍”對立起來、割裂開來,是對“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九字方針存在認知偏差。

  “不干預”絕不意味着放任自流。過去,資本市場監管存在一定程度的“路徑依賴”,認為行政指令式管理方式見效快,簡單易行。但是,“不干預”指的是減少管制、“不越位”,大力推進“放管服”改革,不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預市場主體運行,只要是市場約束比較有效的領域,就要堅決放權給市場,從而構建資本市場良好的可預期機制。由此可見,“不干預”的核心是在法治軌道上實施監管,到位但不越位,還不能缺位。

  不能缺位就是指依法監管,而“零容忍”指的就是監管執法態度。對財務造假和侵犯中小股東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顯著提高違法成本,這是強化依法治市,全面淨化市場生態的重要保障。實施註冊制改革後,“前端”依法放開,釋放市場主體自主選擇、自主決策的活力,同時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後端”違法違規懲戒。由此可見,“不干預”是在法治軌道上的放權,堅持按法律制度辦事。誰不按制度規則辦事,在資本市場興風作浪、違法違規,“零容忍”必將緊隨其後。

  “不干預”和“零容忍”都需要“建制度”來保障。“建制度”為“不干預”“零容忍”提供製度規範基礎;“不干預”有賴於更強的制度性約束和執法震懾;而“零容忍”則倒逼市場主體敬畏制度、遵循制度。因此,“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九字方針是一個有機整體,要全面、辯證把握三者之間的有機聯繫,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進一步把制度完善起來、把規矩立起來,讓市場對監管行為有明確預期,堅持依法依規監管,對惡性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

  近年,監管部門緊扣“建制度”主線,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框架初步建立,交易、再融資、日常監管、退市、投資者保護等關鍵環節制度改革有序推進,不斷提升資本市場基礎制度的穩定性、協調性、平衡性。

  監管部門踐行“不干預”理念,應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高效履行行政許可職責;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深化市場產品創新,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監管部門全面貫徹“零容忍”要求,須依法全面從嚴履行監管職責。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淨化資本市場生態;強化日常監管,推進監管規範化標準化建設;依法從嚴規範市場主體運作,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

  在這“三箭齊發”下,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讓市場在科學制度和相關法律框架內有效運行。由此,上市公司整體質量逐步提升,重點領域風險總體呈收斂態勢,資本市場呈現出積極的結構性變化。

  下一步,監管部門仍應堅持問題導向,注重基礎制度、科學監管、依法依規三者有機統一,以“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九字方針為主線,形成體系性合力,加快形成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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