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步股權投資收警示函 未妥善保存基金交易記錄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9日訊 中國證監會河北證監局網站昨日公佈的關於對河北百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靳日輝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10號)顯示,河北百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百步股權投資)存在未妥善保存百步一號契約性私募投資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相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記錄的情形。靳日輝作為時任法定代表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河北證監局決定對百步股權投資及靳日輝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相關法規:
《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公開譴責等行政監管措施。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河北百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靳日輝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1〕10號)
河北百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靳日輝:
經查,你公司存在未妥善保存百步一號契約性私募投資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相關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記錄的情形。靳日輝作為時任法定代表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及靳日輝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公司應當立即開展整改工作,切實履行基金管理人法定職責,杜絕發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法定代表人應恪盡職守,切實履行謹慎勤勉的法定義務。你公司應在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你公司及靳日輝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河北證監局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