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休眠”制度有望試行 業內:或適用於中小微企業並排除特定行業

央廣網北京11月29日消息(記者劉柏煊)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枱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國務院近日通報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轉辦情況時提到,建議試行企業“休眠”制度。建議對沒有按規定報送年報的企業設立“休眠期”,合理設置休眠條件和程序,承認休眠期間企業合法存續地位,保證企業經營資格和主體資格的連續性。那麼這一制度具體將如何落地?

部分督查組反映,市場監管部門對連續兩個年度沒有報送年度報告的企業,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現實情況是,很多企業因為短期經營困難暫時歇業,但仍然有意願繼續經營,一旦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再次創業時就會遇到障礙。因此,試行企業“休眠”制度被提出來。當中的關鍵是,承認休眠期間企業合法存續地位,保證企業經營資格和主體資格的連續性。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楊暢表示,企業“休眠”制度是借鑑了英國的做法,在國內的深圳等地也有一定探索實踐。對於企業來説,“休眠”制度實際上是一個“暫停鍵”和“緩衝帶”。

楊暢説:“‘休眠’期內商事主體除不從事經營活動外,仍然具備商事主體的其他合法權益。試行‘休眠’制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緩當期的現金流壓力,幫助企業渡過短期衝擊。”

在對外經貿大學公關管理學院教授李長安看來,結合今年特殊的背景,從長遠來看,企業“休眠”制度有利於保市場主體從而保就業。“在今年疫情的影響下,一部分企業經營困難的問題應該來説還是比較突出的。所以想要保就業的話,必須要保市場主體。”

那麼受到市場關注的企業“休眠”制度具體將如何落地?

北京大學匯豐商學院副院長任頲認為,“休眠”制度本質上是一項便利化舉措,應該主要針對中小微企業,而非大企業,因為大企業的抗風險能力相對更強、經營也相對更穩定,不在這一制度的考慮範圍之內。

任頲説:“主要針對初創型、小微型企業,因為他們的業務本身就是不穩定的,但由於這種不穩定性就容易被錯判,認為這個企業可能不想再經營了或者已經不具備經營能力了,結果就造成了一種‘終止’,由此給企業主很大的不便利。特別是在應對像疫情這種階段性衝擊的時候,這種誤判可能會更多。實際情況是,很多企業主以及創業者還是想把企業繼續做下去的。”

此外,有業內觀點指出,一些特定行業也需要被排除在外。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相關負責人早前撰文表示,從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保護消費者的角度出發,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類金融機構,已發放預付卡或收取預付費用的企業例如健身房、美容院、教育培訓機構等,像是這些企業應當禁止進入“休眠”狀態。

業內觀點指出,企業“休眠”前後的銜接問題也應該被充分考慮。

楊暢説:“在試行‘休眠’制度的同時,也需要適當考慮利益相關人的利益,比如債權人利益如何得到合理安排,企業員工的工資及社保支出如何配套,也需要充分考慮。”

李長安則指出,“休眠”不等於完全“休業”,對於企業來説,還是有一些“基本的事情需要做好”。“實行企業‘休眠’制度不是説企業就可以放任自流,應該履行的基礎申報業務也好、社會責任也好,其實是不能夠減少的。”

有業內觀點建議,考慮到我國企業數量多、政府管理成本高等因素,建議規定企業“休眠”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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