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説去年年底開始,基金投顧試點業務已經在金融行業逐步推廣,全行業實現賣方投顧向買方投顧模式的轉型已然是預期內事項,但目前試點機構數量有限、且集中在基金投顧領域,“代客炒股”依然是證券從業人員不能逾越的“紅線”。
券商分支機構密集受罰
其中,萬和證券湖北分公司的違規行為包括時任負責人私下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違規買賣股票,公司未能及時發現並採取有效措施於以糾正;公司向監管部門提供的材料存在虛假和遺漏;公司時任負責人不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違規向客户推薦股票;公司時任負責人離崗未報備並在強制離崗期間仍然履職。上述行為反映出該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未能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因此,湖北證監局對萬和證券湖北分公司採取責令限期改正,並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提交合規檢查報告的行政監管措施。與此同時,監管對該公司時任總經理帖花衞採取監管談話措施,認為其對該公司的內控不完善負有直接責任。
同一天,新時代證券宜昌東山大道證券營業部經紀人馮麗娟收到了監管出具的警示函,因其在任職期間,存在替客户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的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
民生證券武漢分公司也於近期收到了湖北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原因是該公司公司負責人兼任合規管理人員,導致合規管理人員兼任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職務;合規管理人員資質不達標。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採取警示函。
另值得注意的是,9月7日,廣東證監局公示了對中航證券東莞體育路證券營業部經紀人黃育洪的警示函,原因是該從業人員存在操作客户賬户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
代客炒股是不容踩踏的“紅線”
今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户從事證券交易,違規可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相對之前的證券法,監管改變行政處罰方式及提高了金錢罰額力度,從“區分情形+最高罰額三十萬”的處罰模式修改為“一刀切不容忍+最高罰額五十萬”的模式。
一直以來,證券從業人員代客理財、違規炒股都是不能踩踏的法律“紅線”,雖然業內希望有所突破,但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依然是各從業人員不能逾越的“禁區”。
不過,去年下半年監管開始推進的基金投顧試點改革,打破了以往不能代客理財、全權委託管理客户資產的瓶頸,財富管理行業將迎來實質性突破。至目前,有包括基金公司、第三方理財、銀行和券商合計18家金融機構已經逐步開展試點工作。
但是,基金投顧試點目前數量有限,且只是集中在基金投顧領域,尚未在股票買賣領域允許代客理財。近年來,券商員工私下接受客户委託買賣證券、從業人員非法持有股票是券商被罰的“重災區”,也直接連累券商分類評級結果,監管罰單對證券機構進一步加強合規經營,起到警示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