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通報首批適用新證券法懲處財務造假案件 最高擬罰款四千萬
在7月23日的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證監會行政處罰委辦公室副主任董文媛表示,近日,首批適用新證券法懲處財務造假惡性案件已進入事先告知階段,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最高擬處以4千萬元的罰款。
本次發佈會通報了三宗典型案件。第一宗是宜華生活案,宜華生活多年連續實施重大財務造假,2016-2019四年虛增利潤分別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8.24%、98.67%、192.78%、99.37%,該案已經進入告知程序,系目前擬對上市公司信披違法罰款最高的案件。告知書認定,在2016-2019年四年間,公司通過虛構銷售業務、虛增銷售額等方式虛增利潤27億餘元,通過偽造銀行單據不記賬或虛假記賬等方式虛增銀行資金86億餘元,未按規定披露與關聯方資金往來320億餘元。證監會擬對該案違法主體合計罰款3980萬元,其中對宜華生活處以60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罰款30萬元,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對主要責任人員處以250萬-450萬元不等的罰款,並採取最高10年證券市場禁入。
第二宗為廣東榕泰案。廣東榕泰2018年-2019年期間通過虛構銷售回款、虛構保理業務等方式虛增利潤5500餘萬元,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係,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廣東榕泰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證監會已經依法對廣東榕泰及相關人員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1450萬元,其中對廣東榕泰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罰款330萬元,對其他責任人員處以20萬-160萬元不等的罰款。
第三宗是中潛股份案。中潛股份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3720餘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150萬餘元,導致虛增營業利潤2570萬餘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62.08%。同時中潛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情況。該案已進入告知程序,證監會擬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1540萬元,對中潛股份處以350萬元的罰款,對兩名主要責任人員各處以200萬元的罰款。
這三宗案件呈現出幾點特徵。一是長期系統性財務造假,涉案金額巨大,持續時間長,最長跨度四年。二是實際控制人核心決策、組織實施,主觀惡性明顯。三是造假手段複雜隱蔽,形式不斷翻新,利用新型或複雜金融工具、跨境業務達成造假目的。四是財務造假伴生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信息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董文媛表示,前述部分案件造假比例高,情節嚴重,影響極為惡劣。證監會堅決用好新證券法利劍,用重典、出重拳,維護市場信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將秉持以下執法理念,第一,對於證據充分、違法事實清楚的案件,從嚴重處,一抓到底,打則痛及筋骨,絕不隔靴搔癢,該批案件均處以千萬元以上重罰,責任人百萬元以上,目的就是讓違法者知痛,不敢再犯。第二,抓關鍵少數,精準打擊,區分責任,區分情節。該批案件較為明顯的特點即嚴辦首惡,對實際控制人施以重罰及終身市場禁入。第三構建立體追責體系,涉嫌犯罪堅決移送絕不姑息,讓違法者在行政處罰、刑事打擊、民事賠償中承擔應有的責任,除已經做出形成處罰決定的廣東榕泰案外,其他兩宗案件均已告知,證監會將嚴格依法定程序從快處理該批案件。
董文媛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全面落實零容忍方針,嚴厲查處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堅決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綜合運用行政執法、民事賠償、刑事追責等立體式追責體系,形成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合力,維護市場三供秩序,淨化市場生態。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編輯 陳莉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