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10月22日消息,近期,國家發改委和人民銀行在“信用中國”網站對2021 年三季度因拒收現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主體進行了專項公示。
本次公示的行政處罰主體共13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範圍為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底,處罰金額從2000元至50萬元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城投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和商業管理公司等。
下一步,兩部門將繼續做好規範和便利人民幣現金收付相關工作,切實保障公眾合理、安全、順暢使用現金的合法權益。廣大市場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杜絕拒收人民幣現金行為。歡迎社會公眾予以監督、依法維權,共同營造和諧便利的現金流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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