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胡永新)9月28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信息顯示,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保險銷售行為,統一保險銷售行為監管要求,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佈《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銷售辦法》,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其保險銷售人員不得使用強制搭售、信息系統或者網頁默認勾選等方式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前款所稱強制搭售是指因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原因,致使投保人不能單獨就某一個保險產品或者產品組合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情形,以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在購買某一非保險類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時,在未被告知保險產品或者保險服務的存在、未被提供自主選擇權利行使條件的情況下,被要求必須同時與指定保險公司就指定保險產品訂立保險合同的情形。
圖片來源:金融監管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