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生創展:無法接受恆大要求大幅更改協議條款,收購案終止

新京報訊(記者 饒舒瑋)恆大物業200億港元股份出售案再起波瀾。10月21日晚間,合生創展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合生創展”)方面發佈有關收購事項的澄清公告,對於此前恆大給出的收購案終止理由提出異議。該公司在公告中稱,賣方(即恆大,下同)所聲稱予以解除或終止該協議的原因並無任何實質內容,買方(即合生創展,下同)斷然否認賣方擔保人公告中對其明示或暗示作出的指控。

合生創展在公告中表示,在2021年10月1日訂立收購協議後,買方已積極及時採取一切必要行動,為收購事項的完成作準備,包括根據該協議規定預留資金以支付部分代價。然而,在訂立該協議後不久,賣方及賣方擔保人要求買方大幅更改協議條款,其中包括把付款條款更改為將代價先直接支付予賣方。

對此,合生創展表示有關要求不可接受,因為原付款條款是保障目標公司(即恆大物業)及買方利益而磋商及協議的條款;同時,該建議付款安排並不符合買方的利益。儘管買方一再提出要求,但賣方仍未能根據該協議履行其義務。

合生創展還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在尋求法律意見後認為,該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而收購事項無需達成任何先決條件。

據瞭解,在上述所涉及的收購協議中,賣方是CEG Holdings (BVI)Limited,為恆大的間接全資子公司;買方是合生活科技集團,為合生創展的附屬公司;賣方擔保人為恆大。

前一天(10月20日)晚上,恆大、合生創展雙雙發佈公告宣佈,合生創展對於恆大物業50.1%股權的收購終止。據瞭解,這筆收購交易對價約為200.4億港元,基於恆大物業協議總值400億港元而定。

引起爭議的是該收購案的終止原因,恆大認為,從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外的其他方所得的信息,公司有理由相信受讓方(即合生創展)未能符合對恆大物業股份作出全面要約收購的先決條件,公司於2021年10月13日行使權利解除/終止該協議。而合生創展也同步發出公告回應,不接受恆大所聲稱予以解除或終止該協議的任何實質內容。

新京報記者 饒舒瑋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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