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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酒銷售公司原總經理受賄細節曝光:單筆超2700萬,與經銷商平分利潤

由 時愛蘭 發佈於 財經

2月4日,紅星資本局注意到,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貴州茅台(600519.SH)原總經理助理,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馬玉鵬受賄案細節。

裁判文書顯示,馬玉鵬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超6700萬元,全部為茅台酒經銷商所送,利益往來主要涉及茅台酒經營及籤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其中單筆受賄金額最高超2700萬元。

最終,馬玉鵬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一審中獲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畢業後加入茅台

從事銷售近10年

1966年6月22日,馬玉鵬生於貴州省仁懷市,在職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

1987年7月7日,他從貴州第二輕工業學校畢業後一直在茅台酒廠做財務工作,先後任茅台酒廠800噸改擴建指揮部會計、茅台酒廠財務處出納員、貴州茅台酒廠財務處基建財務科副科長、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規劃建設部財務預決算科副科長等職務。

2005年,在幹了18年財務工作之後,他開始轉戰建設口子。2005年5月10日,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發展規劃建設部副主任、貴州茅台酒廠有限責任公司發展規劃建設處副主任;後轉正為主任和處長。

2010年,他進入茅台銷售公司,從銷售公司副經理一路升遷至茅台酒股份公司總經理助理,負責銷售公司經營管理工作。

在幹了近10年的銷售之後,他於2019年5月8日被留置,同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8日被逮捕,現羈押於興義市看守所。

讓行賄人代管賄金

與經銷商平分利潤

經過調查發現,馬玉鵬利用擔任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副經理、總經理以及國酒茅台(貴州仁懷)營銷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茅台酒經銷商陳某軍、杜某傑等25人在茅台酒經營及籤批零售茅台酒、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陳某軍、杜某傑等25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722.95萬元。

為此,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3月5日,向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紅星資本局梳理發現,馬玉鵬在受賄時有意識地規避風險。他擔心經手資金數額過大被查出問題,就讓行賄人代為保管。經銷商陳某軍曾向其行賄2314萬元,其中64萬元為現金、250萬元為銀行轉賬,另外2000萬元由陳某軍代為保管。馬玉鵬稱,根據雙方約定,由他簽字批茅台零售酒給陳某軍,陳某軍銷售獲利後和其平分利潤。2016年11月左右,馬玉鵬覺得陳某軍拿現金或通過銀行打款等方式都不太好,他和陳某軍説,以後經其簽字批的酒,銷售獲利之後該拿給他的錢先由陳某軍保管,要用錢的時候再説。

此外,2018年5月前後,馬玉鵬的二兒子馬某鳴在深圳某公司上班,主要從事基金理財產品的銷售業務。為幫助提升其工作業績,2018年6、7月,馬玉鵬介紹陳某軍和另一名茅台酒經銷商王某德購買基金產品。陳、王二人一起到馬某鳴所在公司考察,之後陳某軍出資2000萬元購買基金產品,其中1000萬元為陳某軍自行出資,另1000萬元為徵得馬玉鵬同意後代為保管的部分賄款。王某德也出資1000萬元購買該基金產品。

另外,2017年6月份,經銷商杜某傑及妻子蔡某,和馬玉鵬約定,請馬玉鵬籤一些批條銷售,賺得的利潤其和馬玉鵬對半分。從2017年8月開始,蔡某找馬玉鵬簽字,每月會籤10多張批條。直到2018年年初,茅台酒銷售公司逐步限制了零售批條的籤批,從2018年1月起,馬玉鵬基本沒有籤批條。在2017年8月至2018年之間,杜某傑和蔡某共獲利5460萬,分給馬玉鵬2730萬。馬玉鵬也讓其先保管,等需要用錢再告知。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判處有期徒刑13年零6個月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馬玉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不過,馬玉鵬到案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已掌握的受賄事實,主動交代絕大部分監察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其積極退繳贓款,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馬玉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李晨

編輯 陶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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