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豬茅”實控人短線交易可轉債!超8600萬收益上繳公司 理由竟是規則理解錯了

由 機東林 發佈於 財經

由於對可轉債短線交易規則理解錯誤,被稱為“豬茅”的牧原股份(002714)實控人、董事長秦英林的8688.81萬元收益要上繳公司。4月7日晚間,牧原股份的一則公告引發了市場極大關注,公司董事長秦英林由於減持可轉債構成短線交易,產生的收益金額8688.81萬元全數上繳公司。此外,高級管理人員徐紹濤減持可轉債也構成短線交易,產生的收益金額6.92萬元也全數上繳公司。對於減持可轉債造成短線交易的原因,則是秦英林、徐紹濤對相關規則理解錯誤。實際上,近年來不乏一些上市公司董監高會出現短線交易可轉債的行為,就年內來看,上市公司杭叉集團、卡倍億也發佈過相關人員短線交易可轉債的公告。

收益全數上繳公司

4月7日晚間,牧原股份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長秦英林今年2月減持了部分可轉債,構成短線交易,已將收益金額8688.81萬元全數上繳公司。

牧原股份表示,公司董事長秦英林於2月17日、高級管理人員徐紹濤於2月15日分別賣出其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上述交易行為構成短線交易。秦英林本次短線交易產生的收益金額為8688.81萬元,秦英林已將收益金額全數上繳公司;徐紹濤本次短線交易產生的收益金額為6.92萬元,徐紹濤已將收益金額全數上繳公司。

就此次短線交易基本情況來看,秦英林在2021年8月25日買入了牧原轉債3785.57萬張,成交均價100元/張,成交金額約為37.86億元;在今年2月17日賣出牧原轉債579.44萬張,成交均價115元/張,成交金額約為6.66億元。

徐紹濤則在2021年8月25日買入牧原轉債1798張,成交均價100元/張,成交金額約為17.98萬元;在今年2月15日將1798張牧原轉債全部賣出,成交均價138.6元/張,成交金額約為24.92萬元。

對於構成短線交易的原因,牧原股份表示,秦英林、徐紹濤均不具有短線交易的主觀故意,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據瞭解,深交所於2021年2月25日發佈的《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用短線交易相關規定的通知》中規定“二、可轉換公司債券買入(含申購)、賣出行為均發生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施行以後的情形,納入短線交易規制範圍”。

牧原股份表示,秦英林將上述規則理解為牧原轉債發行首日、申購日、原股東優先配售繳款日、存續期起始日、計息起始日均為2021年8月16日,債券持有人自2021年8月16日已經取得可轉債相關權利。自2021年8月16日起推算6個月,即2021年8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為短線交易禁止期間,因此2022年2月16日(含當日)後賣出可轉債不構成前述法規中所稱短線交易。基於上述判斷,秦英林於2022年2月17日通過大宗交易賣出牧原轉債。

投融資專家許小恆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可轉債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無論是否進入轉股期,均適用短線交易的相關規定。

股權關係顯示,秦英林除了是牧原股份董事長之外,還是公司實際控制人。

上市公司是2021年少數盈利豬企

受生豬價格下降的影響,2021年不少上市豬企經營慘淡,而牧原股份則是少數的盈利豬企之一。

據瞭解,牧原股份2014年登陸A股市場,公司主營業務為生豬的養殖銷售,經過近30年的發展,現已形成集飼料加工、種豬選育、種豬擴繁、商品豬飼養、屠宰肉食於一體的產業鏈。

截至目前,牧原股份尚未對外披露2021年業績情況,不過今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業績預告,預計全年實現營業收入約為770億-800億元,預計實現歸屬淨利潤約為65億-80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0.86%-76.32%;預計實現扣非後歸屬淨利潤約為70億-85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71.9%-76.86%。

對於業績變動的原因,牧原股份表示,報告期內公司生豬出欄量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但由於國內生豬產能逐漸恢復,2021年生豬價格較去年同期明顯下降,導致公司2021年經營業績較去年同期明顯下降。針對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牧原股份董秘辦公室進行採訪,不過未有人接聽。

雖然淨利潤處於同比下滑狀態,不過相比其他豬企而言,牧原股份業績表現已經不錯。

經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市場上共有温氏股份、益生股份、*ST康達、新希望、禾豐牧業、龍大肉食、牧原股份、羅牛山、正邦科技等28股從事生豬養殖業務,其中就披露2021年業績的個股來看,大部分公司處於虧損。

以温氏股份為例,2月23日晚間披露的業績快報顯示,公司2021年實現的營業收入約649.63億元,同比下降13.31%;對應實現的歸屬淨利潤虧損約133.37億元。

這兩股相關人員也短線交易可轉債

除了牧原股份之外,今年以來杭叉集團、卡倍億也相繼發佈過相關人員短線交易可轉債的公告。

今年1月5日,杭叉集團披露了一則“關於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交易公司可轉債時因誤操作導致短線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司總設計師金志號於2022年1月4日賣出杭叉轉債期間因誤操作買入的160張杭叉轉債,該交易構成短線交易。

杭叉集團表示,金志號本次買入杭叉轉債系因誤操作所致,不具有主觀故意情形,本次短線交易收益27.2元已全部上繳公司。

此外,今年3月23日,卡倍億也發佈了一則“關於董事買賣公司可轉換債券構成短線交易的致歉公告”,公司董事蔣振華於2022年1月5日通過原股東優先配售方式買入公司可轉債3221張,於2022年3月22日賣出持有的公司可轉債,該交易構成短線交易行為,蔣振華已將全部收益6987.45元上繳公司。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可轉債短線交易所得收益的處理在《證券法》中有明文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宋一欣如是説。

獨立經濟學家王赤坤亦表示,上市公司要加強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學習《證券法》《關於可轉換公司債券適用短線交易相關規定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督促相關人員嚴格規範買賣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行為。

北京商報記者 馬換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