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文食品淨利增速為營收近3倍 34起消費者投訴引關注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9日訊 繼昨日開板後,華文食品(003000.SZ)今日以下跌開盤,開盤價報16.50元,下跌3.79%,隨後該股走高,截至今日收盤,華文食品報18.87元,上漲10.03%,成交額5.22億元,換手率71.11%,總市值75.48億元。昨日收盤,華文食品報17.15元,上漲0.53%。此前,該股連續10個交易日漲停。
2020年9月14日,華文食品正式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公開發行新股4001萬股,發行價格5.02元/股。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孫振、闕雯磊。
華文食品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2.01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淨額為1.61億元,將分別用於風味小魚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和品牌推廣及營銷中心建設項目。
華文食品本次上市發行費用為4014.85萬元,其中保薦機構民生證券獲得保薦及承銷費用2464.15萬元,中審眾環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獲得審計、驗資費用686.08萬元,湖南啓元律師事務所獲得律師費245.28萬元。
華文食品是我國傳統風味休閒食品企業之一,主營業務為風味小魚、風味豆乾等傳統風味休閒食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
2016年至2019年,華文食品營業收入分別為3.97億元、7.67億元、8.05億元、8.94億元;歸母淨利潤分別為2585.99萬元、7566.19萬元、1.15億元、1.18億元;扣非淨利潤分別為2474.79萬元、6223.68萬元、8592.61萬元、8842.52萬元;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分別為5.43億元、8.96億元、9.20億元、9.94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分別為9429.00萬元、3051.48萬元、1.13億元、1.89億元。
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華文食品2019年營業收入較2016年增幅為125.44%,同期歸母淨利潤增幅為357.89%,淨利增速為營收增速的2.85倍。
2020年1-6月,華文食品實現營業收入為4.51億元,同比增長2.55%;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6389.37萬元,同比增長5.05%;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4463.05萬元,同比增長5.78%;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7567.21萬元,同比增長57.16%。公司稱,因上半年利息收入的增加、銷售人員差旅費等費用的減少和社保減免等因素,致使歸母淨利潤和扣非淨利潤增長幅度略大於營業收入增長幅度。
公司預計2020年1-9月營業收入6.67億元至7.33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0至10%;預計2020年1-9月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7873.23萬元至8660.55萬元,比上年同期變動比例為0至10%;預計2020年1-9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6004.89萬元至6605.38萬元,較上年同期增長0至10%。
2016年至2019年,華文食品存貨賬面價值分別為5924.21萬元、1.48億元、1.78億元、1.02億元,佔流動資產比例分別為19.71%、33.50%、37.11%、20.75%。
2016年至2019年,華文食品存貨週轉率分別為6.19次、5.18次、3.28次、4.43次;同期行業均值分別為3.97次、4.52次、4.31次、3. 67次。
作為一家食品企業,華文食品的消費者投訴問題受到發審委關注。2020年6月4日,華文食品上會獲通過,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指出,報告期發行人收到34起有關食品消費的消費者投訴。發行人對部分消費者進行了退款、賠償。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發行人產品是否符合食品生產相關國家標準,是否存在嚴重損害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風險,是否構成本次發行障礙;(2)前述消費者投訴事項是否存在被行政處罰的可能,相關整改情況,發行人食品安全、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有效運行。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華文食品的食品安全問題也曾遭媒體曝光。據投資者網,華文食品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產品抽樣檢查不合格的情況。2011年,在國家質檢總局公佈的膨化食品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中,湖南省華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勁仔”薯1薯2(膨化食品)(生產日期(批號):2011-06-13)鋁殘留量超標。2015年,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在當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抽檢中,湖南省華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小魚和洛陽市華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麻辣小魚重金屬鎘超標。就在2019年,“勁仔”品牌食品還遭遇過一次食品安全投訴。根據《中國消費者報》報道,2019年1月,消費者王先生在食用“勁仔”小魚過程中在其中發現蟲,隨後王先生撥打包裝盒上的消費者服務熱線,無法接通。
華文食品大供應商變化較大、經銷商成立後短期即成為公司主要供應商的問題也遭到發審委問詢。發審委會議問題指出,報告期發行人前五大供應商多為貿易商,且變化較大,存在部分供應商成立時間較短即成為發行人主要供應商的情形。請發行人代表説明:(1)報告期前五大供應商多為貿易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報告期前五大供應商變化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與同行業公司存在較大差異;(2)舟山遠東南洋水廠等公司成立後短期成為發行人主要供應商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供應商與發行人及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3)報告期發行人對第一大供銷商舟山遠東南洋水產公司的採購佔比逐年下降,以及2017年後不再向浙江宏利水產採購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採購是否均取得增值税發票;(4)發行人前20大供貨商中,發行人佔其同類產品銷售的金額比例,是否存在經銷商與供貨商為同一法人或受同一控制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説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