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證券時報】;
熊錦秋
3月5日,國開2009、國開2008、國開2005三隻債券盤中一度分別大漲224.54%、129.33%、21.12%,收盤分別上漲208.82%、124.24%、0.60%,當日成交額分別為57.65萬元、6.56萬元、42.34萬元。筆者認為,交易所應儘快完善債券交易等規則。
國開債是國家開發銀行發行的政策性金融債,主要面向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國開債信用評級相當高,不確定性較小,可以説其投資價值一眼就可望到頭。比如國開2009債券票面利率3.25%,每年8月3日支付一次利息,其價值理應在100元附近。
可以肯定,三隻債券的價格大幅波動,絕非烏龍指所為,烏龍指一般就是一筆錯單交易,而此次滬深兩市有“國開2005、國開2009、國開2008”共三個品種均發生價格大幅波動,且價格波動並非脈衝式、而是分散小額交易逐筆推高,表現出像模像樣的“市場走勢”,似乎有人在惡搞、抑或就是要明目張膽表演對敲操縱範例,其利益動機不明。
如此大幅波動走勢之所以產生,一個原因是這些債券品種交投極不活躍,投資主體當初買入目的就是“長期持有”、到期兑付,買完之後根本就不關注二級市場走勢,即便有一個投資者在稍微高點位置埋下大筆拋單,也根本漲不上去。
從債券交易規則來講,似乎也存漏洞。股票、基金交易實行10%價格漲跌幅限制,債券只能獲取較為有限的利息收益,其價格空間較為有限,本應適用比10%更為嚴格的漲停板制度,但恰恰相反,目前債券交易卻不設漲跌幅限制,鑑於債券盤中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範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理論上其上漲空間極其巨大,甚至上不封頂,也即債券交易規則與債券內在價值實際波動兩者極不匹配。
基於債券保本付息、以及一些企業債可能爆雷等市場特點,筆者建議債券可實行獨具特色、非對稱的漲跌停板制度。比如可規定,債券日漲停板為前收盤價的101%,而跌停板可為前收盤價的50%,如此可基本滿足市場對債券價格發現的需要。
債券市場價格由於市場操縱等影響而嚴重失真,儘管由於參與者較少,對二級市場負面影響較小,但小筆交易產生的債券市場價格,也可能影響到持債企業資產評估等大事情,債券市場價格也不能任由市場主體惡搞或操縱。建議對此次債券大幅波動背後原因進行徹查,若相關主體涉嫌違法違規,應依法懲處。
值得關注的是,本次深市的國開2009、國開2008兩個品種價格波幅更為巨大,而滬市的國開2005價格波幅相對較小,兩個交易所都對這幾個品種債券採取了盤中臨時停牌措施,但顯然滬市更顯得有備而來,而深市稍顯倉促,這主要是因為兩市對異常交易的實時監控規則有所不同。
上交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2018年)第三條規定,政策性金融債等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的,上交所可根據市場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據此上交所分別在13時27分、13時57分暫停國開2005交易,其價格波動也控制在較小範圍。
而深交所對異常交易實時監控,卻沒有出台上述類似規則,此次兩個債券品種發生巨幅波動後,深交所只是援引《交易規則》第6.9條“證券出現重大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採取臨時停市等處置措施並公告”,在當日下午13點52分對國開2008、國開2009實施停牌至收市;這個規定顯然過於原則和粗略,深交所實施停牌時兩個品種的漲幅也並不相同。為此建議深交所也應儘快出台《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明確具體、量化的實時監控舉措,要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