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

  (九)倡導爭做“四個典範”。強化價值觀引領,引導民營經濟人士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法治觀、事業觀、財富觀,做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典範。深化中國夢宣傳教育,引導民營經濟人士樹立家國情懷,以產業報國、實業強國為己任,腳踏實地幹事,謙虛低調做人。注重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開展常態化法治宣傳和警示教育,築牢依法合規經營底線,倡導重信譽、守信用、講信義,不斷提升民營經濟人士法治修養和道德水準。大力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充分激發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倡導義利兼顧、以義為先理念,堅持致富思源、富而思進,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大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積極參與光彩事業、精準扶貧和公益慈善事業,克服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做到富而有德、富而有愛、富而有責。

  四、建設高素質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遵循民營經濟人士成長規律,以提高素質、優化結構、發揮作用為目標,建設一支高素質、有擔當的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

  (十)明確工作範圍。統戰工作要面向所有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人士,工作對象主要包括民營企業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民營企業中持有股份的主要經營者,民營投資機構自然人大股東,以民營企業和民營經濟人士為主體的工商領域社會團體主要負責人,相關社會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民營中介機構主要合夥人,在內地投資的港澳工商界人士,有代表性的個體工商户。

  (十一)健全選人機制。擴大選人視野,兼顧不同地區和行業、大中型企業和小微企業,建立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數據庫和人才庫。拓寬人才發現渠道,發揮人才主管部門、統戰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構建與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相適應的人才工作體系。優化代表人士隊伍結構,適當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技術產業、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領域傾斜,培養壯大堅定不移跟黨走、一心一意謀發展的民營經濟人士隊伍。

  (十二)加強教育培養。做好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規劃,形成規範化常態化教育培養體系。充分發揮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表彰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擴大其社會影響。以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優秀企業家精神為主要內容,加強對民營企業家的教育培訓。地方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注意加強對黨員民營經濟人士的教育培訓。堅持政治標準,積極穩妥做好在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優秀分子中發展黨員工作,把政治素質好、羣眾認可度高、符合黨員條件的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及時吸收到黨內來。所在單位沒有黨組織的,縣級以上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可直接做好聯繫培養工作。

  (十三)規範政治安排。堅持思想政治強、行業代表性強、參政議政能力強、社會信譽好的選人用人標準,嚴把人選政治關和遵紀守法關,並按規定事先徵求企業黨組織和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完善民營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體系,確保選人用人質量。做好民營企業家擔任省級工商聯主席試點工作。穩妥做好推薦優秀民營企業家作為各級人大、政協常委會組成人員人選工作,把好入口關。開展聘請民營企業家擔任特約檢察員、特約監察員工作。引導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強化履職盡責意識,建立健全履職考核制度和退出機制。

  (十四)加大年輕一代培養力度。制定實施年輕一代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促進計劃,加大教育培養力度。發揮老一代民營企業家的傳幫帶作用,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風建設,引導年輕一代繼承發揚聽黨話、跟黨走的光榮傳統,努力實現事業新老交接和有序傳承。

  五、支持服務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是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題中應有之義,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

  (十五)推動踐行新發展理念。加強形勢政策教育,大力選樹先進典型,引導民營經濟人士按照新發展理念謀劃推進企業改革發展,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各類產學研用對接平台,發揮民營企業在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中的積極作用。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和推動解決民營企業轉型升級面臨的體制機制性障礙。引導民營經濟人士堅持穩中求進,堅守實業、做強主業,強化底線思維,增強風險意識,有效防範化解經營風險特別是金融風險。

  (十六)鼓勵參與國家重大戰略。依託統一戰線組織動員民營經濟人士投身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等國家重大戰略,在服務國家經濟建設大局中實現企業發展,提升思想境界和事業格局。加強與重點國家和地區工商領域社會團體及其駐華機構的交流合作,在相關國際合作機制中充分發揮工商聯作用。引導民營企業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自覺維護國家利益,樹立中國民營企業良好形象。

  (十七)支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引導民營經濟人士正確對待改革帶來的利益調整,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為全面深化改革建睿智之言、獻務實之策。鼓勵民營企業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導民營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推動民營企業主動加強與世界一流企業和優秀國有企業交流合作,不斷提升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

  (十八)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以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平等保護產權為關鍵,推動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教育引導民營經濟人士樹立法律意識,堅持守法經營,自覺維護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加強民營經濟統計和監測分析,大力推進服務管理創新。充分發揮工商聯和商會的優勢作用,積極參與營商環境評價,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依法甄別糾正侵害民營企業產權錯案冤案、防範和處置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等工作。(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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