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高宗一在9個月期間,動用59個賬户操縱百合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合花”)的股票,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3990.68萬元,並罰款7981.37萬元。
據悉,高宗一,男,出生於1980年7月。
經調查,根據物理地址、統計台賬、紙質協議、資金關聯、相關人員指認等證據,在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間,高宗一實際控制了“楊某”等59個證券賬户(下稱“賬户組”)。他利用賬户組的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集中交易百合花的股票,多次以盤中拉抬和對倒手段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操縱股價。
期間內,百合花累計漲幅36.00%,同期上證指數累計上漲9.27%,偏離了26.73個百分點。
其中,高宗一的違法事實主要體現在以下2個方面:
(一)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連續買賣
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4月26日,賬户組合計買入百合花3520.13萬股,成交金額6.2億元,賣出3519.78萬股,成交金額6.62億元(本部分數據不含對倒交易)。
同時,賬户組競價成交量佔該股市場競價成交量的比例平均為10.29%,2019年2月28日成交佔比最高,達30.03%。其中,賬户組競價買入成交量佔市場競價成交量比例超過20%的交易日有35個,佔比最高達45.76%;賬户組競價賣出成交量佔市場競價成交量比例超過20%的交易日有22個,佔比最高達54.57%。
在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2月27日期間,賬户組以不低於市場賣一價大量申買,申買數量佔連續競價階段賬户組申買數量的平均比例為33.74%。
(二)在實際控制的賬户之間進行對倒交易
2018年8月2日至2019年4月26日,賬户組存在對倒的交易日共計79天,對倒成交量佔當日市場競價成交量的比例超過10%的交易日為25天,對倒成交量佔當日市場競價成交量比例最高為2018年12月27日的24.01%。
其中,2019年1月14日至17日共計連續4個交易日,2019年1月21日至24日共計連續4個交易日,2019年1月30日至2月1日共計連續3個交易日,賬户組對倒成交量佔市場競價成交量比例均超過10%。
截至操縱期末,高宗一的賬户組仍持有百合花股票3475股,合計獲利3990.68萬元。
關於高宗一的上述事項,相關證券賬户資料、交易記錄、銀行賬户資料、資金流水、詢問筆錄、有關協議、統計台賬、MAC地址等證據,足以認定其違法。
對此,中國證監會指出,高宗一的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市場行為。
根據高宗一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決定責令高宗一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其違法所得3990.68萬元,並處以7981.37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