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0月20日電 深交所20日發佈通報,對豆神教育及董事長竇昕等相關人員予以處分。
深證上〔2022〕1005號文件顯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豆神教育”)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2年6月15日,豆神教育在互動易回覆投資者提問稱“已有100位老師參與直播平台分享文學文史知識,同時為用户提供多品類課程和產品”,該回復未就相關業務風險進行充分提示。6月15日、6月16日豆神教育股價漲停,6月17日收盤豆神教育股價漲幅為9.57%。
6月17日,我部向豆神教育發出關注函,要求豆神教育説明直播業務經營模式、產業鏈上下游情況、主要客户及供應商等信息並充分提示業務風險。6月20日午間,豆神教育直通披露《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函》(以下簡稱“回函”),回函主要介紹豆神教育直播業務背景和優勢,未對直播業務經營模式、主要客户及供應商等情況予以充分説明,也未對直播業務風險進行有針對性的提示,並稱“預計本年度直播業務收入佔比將顯著提升”。豆神教育披露的回函未能客觀、完整反映直播帶貨業務的具體情況,未能充分提示風險。回函披露後,豆神教育股價於當日下午開盤後再次漲停,並達到股價異常波動標準。
2022年6月21日,豆神教育披露《關於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函的更正公告》稱,豆神教育於6月20日披露的回函中部分表述不清晰、不準確,存在以宣傳口吻表述的情形,並就直播業務開展處於探索階段、業務高度依賴主播個人能力、所售教育產品存在被提高監管要求或被要求停止售賣的可能性、業務發展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公司持續虧損、存在債務違約等相關業務經營風險進行補充風險提示。
通報稱,豆神教育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的規定。豆神教育董事長兼總裁竇昕、董事會秘書陳釗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4.2.2條的規定,對豆神教育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2.4條、第12.6條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第十九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對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竇昕、董事會秘書陳釗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級市場上,豆神教育20日收報3.57元/股,下跌3.51%,市值31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