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9股“A拆A”折戟 誰“硬條件”不達標

近年來A股掀起一陣分拆上市熱,不過並非都能如願以償。近期,方大集團(000055)披露公告稱,公司決定終止控股子公司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大智源”)分拆至創業板上市。經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先後有中天科技、火炬電子、奧佳華、麗珠集團、新鋼股份等9股披露了終止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消息,其中奧佳華、中國長城、齊翔騰達、新鋼股份4股已不滿足分拆上市條件,公司分拆事項系“被動”終止。

年內9股“A拆A”折戟 誰“硬條件”不達標

方大集團終止子公司分拆上市

籌劃逾兩年時間,方大集團分拆控股子公司上市事項最終還是黃了。

近期,方大集團披露了終止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公告,稱基於目前市場環境等因素考慮,為統籌安排方大智源資本運作規劃,經與相關各方充分溝通及審慎論證後,公司擬終止方大智源分拆至創業板上市並撤回相關上市申請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方大集團分拆子公司上市籌劃時間較長,最初在2021年5月,公司審議通過了《關於授權公司經營層啓動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內上市籌劃工作的議案》,之後在2022年8月披露了分拆上市預案。

股權關係顯示,方大集團實際控制人熊建明及其控制的邦林科技、盛久投資合計持有上市公司21.7%的股份,熊建明通過方大投資、方大建科等合計控制方大智源83.35%的股份,也系方大智源的實際控制人。

據瞭解,方大集團的主要業務包括智慧幕牆系統及材料、軌道交通屏蔽門設備、新能源和房地產四大產業,而方大智源的主營業務為軌道交通屏蔽門設備,其業務領域、運營方式與方大集團其他業務板塊保持較高的獨立性。籌劃控股子公司方大智源分拆上市時,方大集團表示,本次分拆有利於公司突出主業、增強獨立性。

然而,熊建明的分拆計劃未能如願,方大智源獨立上市告敗。針對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方大集團方面進行採訪,不過電話未有人接聽。

年內已有9股“A拆A”告敗

經北京商報記者梳理,年內已有9股“A拆A”終止。

除了方大集團之外,今年以來還有中天科技、中國長城、火炬電子、齊翔騰達、奧佳華、水晶光電、麗珠集團、新鋼股份8股披露過終止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公告。

以日期來看,11月還有麗珠集團“A拆A”折戟。11月11日,麗珠集團披露公告稱,公司決定終止控股子公司麗珠試劑分拆至創業板上市事項,終止分拆上市後,麗珠試劑擬申請在新三板掛牌,未來根據資本市場環境及戰略發展需要,擇機尋求在北交所上市。

據瞭解,麗珠集團擬分拆麗珠試劑至創業板上市籌劃已久,公司早在2020年10月就審議通過了相關議案,如今時隔三年時間,該事項最終未能成行。

剩餘個股的“A拆A”終止事項則分別在3、4、7、8、10月,其中3月有中天科技,4月有齊翔騰達、中國長城,7月有奧佳華、火炬電子,8月有水晶光電,10月有新鋼股份。10月28日,新鋼股份披露稱,公司決定終止所屬子公司新華金屬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現名江西新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華新材”)分拆上市。

經梳理,終止“A拆A”案例中原計劃分拆子公司上創業板數量較多。投融資專家許小恆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這與創業板准入門檻、市場制度包容性較強等因素有關。

4股已不符合分拆標準

從9股終止分拆原因來看,4股已不符合分拆標準,公司分拆事項系“被動”終止。

經北京商報記者梳理,奧佳華、中國長城、齊翔騰達、新鋼股份已明確表示公司不符合分拆上市條件。根據《上市公司分拆規則》,上市公司股票境內上市需要滿三年,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並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按權益享有的擬分拆所屬子公司的淨利潤後,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累計不低於6億元(淨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值計算)。

據瞭解,奧佳華原計劃分拆所屬子公司呼博仕至創業板上市,不過,公司表示,暫不滿足最近三年累計淨利潤不低於6億元的分拆上市條件,公司決定終止籌劃本次分拆上市事項。

以最新年度業績來看,奧佳華2022年實現歸屬淨利潤約為1.02億元,同比大降77.74%。

中國長城則表示,因當期市場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公司業績暫無法滿足分拆上市條件。

除了業績指標需達標,《上市公司分拆規則》還有多個方面需要滿足要求。其中,齊翔騰達表示,因在籌劃齊魯科力分拆上市期間公司控股股東籌劃股權轉讓,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人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公司不符合分拆控股子公司上市的條件。

新鋼股份則表示,擬分拆子公司主要業務或資產是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時的主要業務和資產的,不得分拆。因公司擬分拆資產新華新材屬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時的主要業務和資產,為統籌安排新華新材業務發展和資本運作規劃,公司擬終止籌劃新華新材分拆上交所上市事項。

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科技產業投資分會副會長兼戰略投資智庫執行主任布娜新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分拆有利於公司理順業務架構、拓寬融資渠道、獲得合理估值,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分拆對於上市公司吸引力較大,不排除相關企業滿足條件後繼續申報的可能。

北京商報記者 馬換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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