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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2月19日電(記者李延霞)記者從中國銀保監會獲悉,銀保監會日前出台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從事前評估、風險監測、分級研判、應對處置、信息報告、考核問責、評估總結等環節建立全流程聲譽風險管理體系。
《銀行保險機構聲譽風險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承擔聲譽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構建組織健全、職責清晰的聲譽風險治理架構,從風險排查、應急演練等方面做好聲譽風險日常管理工作。
辦法要求監管機構將銀行保險機構的聲譽風險管理納入法人監管體系,將機構的聲譽風險管理狀況作為監管評級及市場準入的考慮因素,並可針對發現的問題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行政處罰。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金融業聲譽風險形勢複雜嚴峻,銀保監會對原先兩部聲譽風險管理指引進行修訂,形成融合統一的聲譽風險監管制度,指導行業機構加強聲譽風險管理、有效防範應對聲譽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