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出台銀行保險機構應對突發事件金融服務管理辦法

新華社北京9月16日電(記者李延霞)記者16日從銀保監會獲悉,為規範銀行保險機構應對突發事件的經營活動和金融服務,銀保監會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在突發事件應對中保證金融服務的持續性,同時要守住風險底線等。

《銀行保險機構應對突發事件金融服務管理辦法》規定,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在突發事件應對中保證金融服務的持續性,包括公告營業變更、採取多種服務形式、提供金融便民服務和應急處置金融服務、為受影響借款人提供靈活支持等。保險公司應當開發針對性的保險產品,增加業務供給,積極發揮保險的風險防範作用。

為進一步倡導和支持銀行保險機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辦法分別規定了銀行機構和保險機構可以主動提供的具體金融支持措施,明確了應重點支持的領域。

辦法強調,銀行保險機構在提供金融服務和金融支持的同時要守住風險底線。要加強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防範多頭授信、過度授信,防止挪用融資等行為。

辦法要求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保險機構突發事件應對機制、行動和效果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辦法同時規定銀保監會可以主動調整監管指標,可以臨時性對銀行保險機構豁免採取監管措施或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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