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是浦發銀行年薪最高的高管,卻依然貪心不足,大肆貪腐,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2月1日,上海市紀委監委官方微信公眾號“廉潔上海”發佈消息,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原副行長穆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穆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犯罪,決定給予穆矢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把國家金融資源當作家庭謀利工具
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犯罪兩項罪名
經查,穆矢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價值觀變異,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把國家託付管理的金融資源當作家庭謀利工具,憑藉對金融業務的熟悉鑽政策“空子”,破壞金融市場秩序;在國家審計期間,為防備日後可能被組織查處,與他人串供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在與本企業有業務關係的企業中投資入股;家風不正,夫妻共貪,生活腐化;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隱瞞境外存款,數額較大。
通報稱,穆矢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隱瞞境外存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穆矢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曾因對浦發成都分行違規放貸大案失察
被銀保監會處罰
公開信息顯示,穆矢出生於1961年9月。2001年,浦發銀行天津分行成立前,穆矢是當時籌備組負責人;天津分行正式成立後,他又擔任浦發銀行天津分行副行長,2004年至2008年則是天津分行的一把手。2000年7月進入浦發銀行,先後擔任浦發銀行天津分行籌建負責人、浦發銀行天津分行副行長、行長。2008年3月,穆矢進入浦發銀行總行,擔任總行風險管理總部總監;次年升任浦發銀行副行長;2015年任浦發銀行董事會秘書。2017年6月辭職。
浦發銀行2016年年報顯示,報告期內穆矢從公司領取的税前報酬為377.7萬元,為該行薪酬最高的高管。當時的董事長吉曉輝、行長劉信義年薪均為80.96萬元。
2018年1月,原四川銀監局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因違規發放貸款開出4.62億元的天價罰單,創造了當初銀行違規貸款被罰款的新紀錄。根據通報,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掩蓋不良貸款,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手法,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業務,向1493個空殼企業授信775億元,換取相關企業出資承擔浦發銀行成都分行不良貸款。
原銀監會將此事定性為“有組織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手段隱蔽,性質惡劣,教訓深刻”,並總結此事暴露出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存在內控嚴重失效、片面追求業務規模的超高速發展、合規意識淡薄等問題,該案也反映出浦發銀行總行對分行長期不良貸款為零等異常情況失察、考核激勵機制不當、輪崗制度執行不力、對監管部門提示的風險重視不夠等問題。
2019年10月12日,銀保監會針對公佈了與此案相關的時任董事長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處罰問責情況。浦發銀行對成都分行授信業務風險狀況嚴重失察,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時還存在有關重大審計發現未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關鍵崗位輪崗制度執行不力等問題。穆矢作為浦發銀行時任副行長,“對成都分行授信業務及整改情況嚴重失察,對該項違法違規事實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
這時,穆矢已經辭職離開浦發銀行近兩年。
家風不正 夫妻共貪
2017年辭職後,穆矢進入萬達金融集團,擔任萬達金融副總裁。此前有報道稱,穆矢在辭職前已經因為不服從組織的工作安排被“邊緣化”。
去年11月2日,“廉潔上海”發佈消息: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發銀行)原副行長穆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當時有接近該行的知情人士對媒體透露,穆矢的妻子也一同被調查,兩人涉案可能緣於其妻的“私募”生意。今日的紀檢監察部門的通報也稱他們是“家風不正,夫妻共貪,生活腐化”。
但是北青-北京頭條記者今日查詢“天眼查”信息發現,穆矢仍然是萬達金融體系內10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管,包括萬達普惠網絡小貸公司、快錢支付、萬達數金等。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程婕
編輯/樊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