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杜海
國盛證券日前發佈一則提示性公告稱,公司作為青島超逸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超逸國旅,873123)的持續督導主辦券商,通過持續督導,發現超逸國旅存在相關風險事項。
據悉,2017年9月20日,國盛證券與超逸國旅簽訂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書》,該協議對持續督導費的金額和支付時間作了明確約定。然而,截至目前,超逸國旅已累計兩年以上未按協議約定向主辦券商繳納持續督導費用。根據相關規定,國盛證券對超逸國旅進行了書面催告:今年1月14日,其向超逸國旅郵寄了書面的《關於超逸國旅欠付掛牌費及持續督導費的催款函》,3月1日又發送了第二次書面催款告知函。
對此,國盛證券表示,根據《全國股轉公司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的相關規定,若主辦券商催告已滿三次,且公司在首次書面《催告函》送達後三個月內仍未按照協議約定足額繳納持續督導費用,主辦券商可以單方面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解除持續督導協議。若主辦券商單方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申請取得全國股轉公司的無異議函,則主辦券商與掛牌公司簽訂的持續督導協議自無異議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主辦券商單方解除持續督導協議後滿三個月,公司若無其他主辦券商承接其持續督導工作,將存在被全國股轉公司強制終止股票掛牌的風險。
國盛證券表示,公司將積極與超逸國旅溝通,及時披露後續的催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