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理財、中銀理財首次被罰 業內:傳遞嚴監管信號
人民網北京6月8日電 (記者杜燕飛)銀保監會日前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理財業務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中銀理財、光大理財分別被處以罰款460萬元、430萬元。作為兩家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母行,中國銀行、光大銀行一同被罰,分別被處以罰款200萬元、400萬元。這是繼2019年5月首家銀行理財子公司獲批開業以來,金融監管部門對理財子公司首次開出罰單。
記者梳理發現,從受罰案由看,理財產品投資資產集中度超標是兩家受罰理財公司存在的共性問題,“老產品規模在部分時點出現反彈”則是兩家受罰銀行的共性問題。
資料來源:銀保監會官網
業內人士認為,銀保監會首次對銀行理財子公司開出罰單,意味着將進一步加強制度規則的檢查和執行,確保相關制度辦法落到實處,推動理財子公司規範有序經營,促進理財業務和理財市場健康發展、行穩致遠,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隨着理財產品淨值化轉型加快,理財產品與金融市場以及其他資管產品的關聯增多,對產品流動性和穩健性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違規使用攤餘成本法估值,將可能使得理財產品估值不準確,難以及時準確反映底層資產價值變動情況。理財產品宣傳不一致不準確,可能誤導投資者,影響投資者做出正確的投資決定。”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
近年來,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要求,理財市場經歷了迴歸本源、結構優化、提質增效的轉變過程,銀行理財規模也實現了再次回升。銀行業理財登記託管中心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理財公司共獲批籌建29家,25家正式開業,理財產品存續規模達17.27萬億元,同比增長1.27倍。
與此同時,從《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到《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再到《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金融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銀行理財業務的監管,已初步建立起理財公司和理財業務制度規則體系。
業內人士認為,《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落地後,對各類機構和產品的監管要求趨於一致,在產品估值、流動性管理、集中度比例等方面統一要求。與公募基金等資管機構相比,銀行理財子公司在投研體系建設、運營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容易導致風險點的產生,建議理財公司增強合規意識和風險意識,加快違規問題整改,確保理財產品研發、銷售等全流程符合制度規則的要求,推動銀行理財健康可持續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銀行理財子公司託管機構的光大銀行,受罰原因中提及託管機構未及時發現理財產品集中度超標,託管業務違反資產獨立性要求等內容。對此,有分析機構認為,從長遠來看,銀行理財子公司與母行之間的風險隔離仍是比較大的問題。
今年4月末,銀保監會公佈的《理財公司內部控制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理財公司應當建立理財產品第三方獨立託管制度,要求託管機構依法依規提供賬户開立、財產保管、清算交割、會計核算、資產估值、信息披露、投資監督以及託管合同約定的相關服務。
“託管機構應勤勉盡職,堅持獨立託管,發揮好託管機構的風險防線作用。”董希淼表示,下一步,應建立第三方獨立託管制度,理財產品託管由母行之外的第三方進行獨立託管,更好地防範理財產品經營風險,保護好投資者合法權益。